【文字解读】介绍存款保险相关政策
一、有关存款保险的背景知识。
存款保险制度和我们每个人的“钱袋子”息息相关。首先强调一点,存款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您的存款安全。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它是经营货币和信用的企业,经营中要面临存款人特别是众多小额存款人的信心问题。存款保险的“精妙之处”,就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宣布对众多一般存款人的存款提供明确的保障,形成“存款安全有保障”的稳定预期。
我国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论证从1993年就开始了。历经多年探讨、准备,在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遵循国际标准准则的基础上,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到今年正好十年。这一制度的建立,有着多方面重要意义。
首先,从保护存款人权益角度看,它明确了存款的安全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按《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场景及时偿付存款人被保险的存款,让储户放心。
其次,从金融体系稳定方面讲,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加强了我国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通过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帮助金融机构加强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领域改革提供了配套支持。比如,民营银行、中小银行发展对丰富金融供给意义重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为它们创造了稳定经营环境,使大、中、小银行能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像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还有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都在其中。这意味着,只要是在这些合法金融机构的存款,都受存款保险保障。
存款保险采取强制投保方式,这也是国际通行准则和各国普遍做法,如果采取自愿投保,容易发生低风险金融机构不愿意加入、高风险金融机构更愿意加入存款保险的情况。这样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也容易助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国家以立法形式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进入风险处置程序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保障。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银行交纳的保费等,目前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来管理,请大家放心。
二、是不是所有存款都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
储户存在银行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无论哪种类型、无论期限长短都依法受到保障,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个人养老金账户内存款属于养老储蓄,与普通定期存款的性质一样均为银行存款,同样受到存款保险保障。不过,有几类存款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存放的款项;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还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另外我要强调的重点是,您从各种渠道购买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理财、基金、保险、信托计划等投资类产品,不属于存款,不受存款保险保障。尤其要警惕以“高息”、“贴息”、“返利”等作为噱头进行宣传,实质上是非存款类甚至不合规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不受存款保险保障。
三、存款保险的保费需要存款人承担吗?
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一分钱。收取保费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经营稳健、风险低的金融机构交的保费相对少,而经营风险高的金融机构要交更多保费。这样也能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降低金融风险。
四、万一银行破产了,公民个人在银行的所有存款都能被偿付吗?
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里要强调,是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举个例子,假如李女士在A银行有三个储蓄账户,一个账户有30万元本金和1万元利息,一个账户有15万元本金和0.5万元利息,还有一个账户有8万元本金和0.3万元利息。如果A银行出现问题,李女士在A银行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资金合并计算为(30+1)+(15+0.5)+(8+0.3)=54.8万元。但由于最高偿付限额是50万元,所以李女士能得到50万元的偿付。
另外,如果你在不同银行都有存款,那在不同银行都享受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权利,比如一个人分别在A银行有51万元、B银行有62万元、C银行有75万元的存款,按照规定,该存款人在上述不同银行的存款都分别受到存款保险保障,偿付限额合计达1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五、银行出现哪种情形,存款保险基金开始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偿付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权益,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这个时间限制,就是为了让存款人能尽快拿到自己的钱,减少不确定性和担忧。
六、作为普通人,我们怎么判断一家银行购买了存款保险,存款受到存款保险的保障?
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2020年11月28日起,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开始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识别标志。存款保险标识主色调是绿色,寓意存款保险制度能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金融生态。主体是白色汉字造型 “众”,寓意保护公众存款人,标识的圆形轮廓寓意安全、保护、值得信赖。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只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才能使用。银行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代表您在这家银行的存款依法受到存款保险保障。大家去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留意看有没有这个标识。有标识,就说明这家金融机构参加了存款保险,大家的存款是受保障的。第二种,您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在官网首页选择“金融稳定”栏目,进入后在“存款保险”专栏就能查询到《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您也可以搜索“存款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七、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会不会中途退保?如果银行没有足额、按时交纳保费,公民个人存款还受到保障吗?
不会退保,《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及时、足额交纳保费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对于违反《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银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您的存款保障不会受到影响。
八、存款保险基金非常重要,那如何保障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做了适当的限制,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同时,为了做到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借鉴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在不改变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处置职能,例如:对于存款保险相关事项进行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
九、普通人从哪里才能更好地了解存款保险相关知识。
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学习,比如网上搜索《存款保险条例》,银行网点领取宣传手册,参加金融机构组织的宣传活动等。今年是《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十周年,人民银行和各家银行机构还会利用各种节日、公益活动组织线下线上宣传。请大家积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