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
三、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凤台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可支配收入520.8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440.80万元,罚没收入80万元。
(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基本支出安排合计337.80万元,主要为一般预算拨款安排。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项目支出安排合计183万元。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全县纪检监察刊物征订经费、党风廉政考核、廉政风险防控、廉政文化建设、干部培训、阳光热线及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2016年县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业务工作中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县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凤办发〔2014〕21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附: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总表
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