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本)》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淮南市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包括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三、加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修订及时调整完善。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调整,由行政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优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或限额管理规定,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目录公布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淮府〔2017〕99号)即行废止。
附件:1.淮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2.淮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目录
3.淮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目录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 |||
淮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共 170项) | |||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市级核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机关 |
2 | 市级权限内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评估 | 上报国家、省有关事项的初审 | 行政机关 |
3 | 市级发展改革委权限内编制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编制和评估 | 编制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 | 行政机关 |
4 | 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机关 |
二、市教育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国有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2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3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4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
市属企业资产监督与评价 |
行政机关 |
5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 行政相对人 |
6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设计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 | |||
四、市公安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出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 | 对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强制检测 | 行政机关 |
3 | 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 |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4 |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5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6 | 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出具 | 核发机动车行使证、检验合格证、驾驶证、市内通行证 | 行政相对人 |
7 | 物品价格鉴定 | 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8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核发机动车行使证、检验合格证、驾驶证、市内通行证 | 行政相对人 |
9 | 火灾事故物证鉴定 |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10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 | 行政机关 |
11 | 车速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12 | 精神病鉴定 |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责令监护人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行政机关 |
1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4 | 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 行政机关 | |
1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6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出具 | 对违反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7 |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8 | 伤情鉴定 | 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9 | 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强制检测 | 行政机关 |
20 |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 对向社会方便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1 |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 对违规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2 |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3 |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 行政机关 | |
24 |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五、市民政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行政机关 | |
3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行政机关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行政机关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审计 | 行政机关 | |
7 | 基金会(非公募)成立登记验资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8 | 基金会(非公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行政机关 | |
9 |
基金会 (非公募)注销审计 |
行政机关 | |
六、市司法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2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经营劳务派遣申请人验资或财务审计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3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职工工伤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八、市国土资源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土地勘测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违反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等非法使用农用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 行政机关 | ||
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行政机关 | ||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及验收确认 | 行政机关 | ||
市属权限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行政机关 | ||
建设用地更改土地使用条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行政机关 | ||
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行政机关 | ||
编制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 行政机关 | ||
2 | 越界开采储量鉴定报告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3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 | 编制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 行政相对人 |
4 |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机关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机关 |
6 |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 行政相对人 |
7 | 土地拍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机关 |
8 | 矿业权收益评估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1、采矿权新立登记;2、采矿权变更登记;3、采矿权注销登记;4、采矿权延续登记;5、采矿权转让审批;6、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行政机关 |
九、市环境保护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检测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对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 | 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 |||
3 |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测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4 | 编制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5 |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6 | 出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非起重类) |
行政相对人 |
7 |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危险品罐体检测报告编制 |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3 |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
5 |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 |
港口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招标、开工、试运行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十二、市农业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2 | 农药检测 |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3 | 种子质量检验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十三、市水利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机关 |
十四、市林业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
十五、市商务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财务审计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核准的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2 | 典当行设立验资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3 | 典当行法人股东财务审计 | 行政相对人 | |
4 | 典当行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行政相对人 | |
5 | 出具典当行财务会计报告 | 行政相对人 | |
6 | 企业前两年经营财务审计及验资报告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十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编制 | 行政相对人 | |
3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 行政相对人 | |
4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 行政相对人 | |
5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 行政相对人 | |
6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行政相对人 | |
7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 | 对公共场所不符合卫生法规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8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 | 对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生产违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9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编制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0 | 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环境影响评价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1 |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行政相对人 | |
12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3 | 出具护士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 行政相对人 |
14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七、市物价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定调价项目成本监审结论依据的会计报告 | 价格成本监审 | 行政机关 |
十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验资 | 企业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2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关变更登记申请文书签名的公证 | 行政相对人 | |
3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 |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4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 |
对经营者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5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6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7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8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9 | 商品质量委托检验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 行政机关 |
10 | 电子证据取证 | 未按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1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审计、验资、咨询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 | 行政机关 |
十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行政机关 |
2 | 车用气瓶安装资质许可鉴定评审 |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 | 行政机关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6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 对销售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生产、销售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定量包装商品或零售商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销售、收购的商品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规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7 | 产品质量检验 |
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
二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机关 |
3 |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机关 |
4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5 |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机关 |
6 |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7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8 |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 | 行政相对人 | |
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评价报告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0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安全评价 | 行政相对人 | |
11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行政相对人 | |
12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行政相对人 | |
13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 | 行政相对人 | |
14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抚养关系身份证明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二、市粮食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粮食质量检验 | 对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购销等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 | 出具陈粮出库质量鉴定报告 | 对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二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出具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药品经营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3 | 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 | 执业药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执业药师注册 | 行政相对人 |
5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明 | 行政相对人 | |
6 | 餐饮服务自酿酒检测合格报告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7 | 药品抽验 |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及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8 | 食品抽验 |
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规定的的处罚及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9 | 医疗器械抽验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行为的处罚及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10 | 化妆品抽验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及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11 | 药包材抽验 | 对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及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二十四、市城乡规划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行政机关 |
2 | 地形图测绘 |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机关 |
3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 行政相对人 |
4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五、市房地产管理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房产测绘 | 房屋面积测绘审核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出具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2 | 违法建筑造价评估 | 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3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检测 |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 行政机关 |
4 | 市政设施损害评估 | 对擅自依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在城市绿地上停车、堆放物料;在树冠下焚烧物品;向城市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擅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擅自损坏草坪、花坛、绿篱;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2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编制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3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 行政相对人 | |
4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 行政相对人 | |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省级变更事项初审及市级变更事项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2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验资 | 行政相对人 | |
3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证明 | 行政相对人 | |
4 | 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证明 | 行政相对人 | |
5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验资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6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证明 | 行政相对人 | |
7 | 融资担保公司增资验资 | 行政相对人 | |
二十九、市地震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行政相对人 |
三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贷款担保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 行政机关 |
三十一、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评估鉴证(政府购买服务) | 征收税款 | 行政机关 |
2 | 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 | 行政机关 | |
3 |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 | 行政机关 | |
4 | 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 | 行政机关 | |
三十二、市气象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行政相对人 |
附件2: | |||
淮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目录 (共38项) | |||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机关 |
3 | 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机关 |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台港澳人员健康状况证明出具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三、市国土资源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矿业权价款评估 |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 行政机关 |
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五、市商务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外商投资出资验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以及股权质押、股权出资情形) |
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2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计 |
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医疗机构设置资产评估 | 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2 | 医疗机构设置验资 | 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监督检验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监督检验 | 行政机关 |
2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3 | 计量器具检定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4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制造、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伪造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5 | 计量器具检定 |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6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7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眼镜制配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8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有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9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有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0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眼镜销售者及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1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 对生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偏差超规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2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 对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零售商品计量偏差违规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3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 对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无规定的商品,实际量与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4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5 | 产品质量检验 | 对授权认证标志的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6 |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后作为结案依据)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7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行为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8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登记、建档、维保、检验、整改等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19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0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1 | 能源产品的检验鉴定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2 | 机动车生产检验检测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标准或不严格检验致使不合格机动车出厂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3 | 棉、麻、纤维等制品检验检测 | 对棉花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4 | 棉、麻、纤维等制品检验检测 | 对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性服务、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25 | 棉、麻、纤维等制品检验检测 | 对以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或原料冒充合格产品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出具城市桥梁辅助设施设置风载、荷载实验报告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机关 |
九、市气象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2 |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附件3: | |||
淮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 清单目录 (共20项) | |||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文件编制 | 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二、市国土资源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编制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2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及验收确认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3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编制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
三、市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继续教育,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接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继续教育。 |
2 | 通航安全评估 |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评估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四、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 | 征收地方税 | 纳税人按要求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净资产核定,税务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进行核定,税务部门仅核定纳税人提供的净资产评估报告。 |
五、市教育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民办学校财务审计 |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六、市水利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管理范围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管理范围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准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也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或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4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7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论证报告编制 | 管理范围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管理范围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地质勘察报告编制 | 管理范围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七、市旅游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导游人员从业健康证明 | 导游证核发 | 申请人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部门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县级以上医院提供服务,也不指定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