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公路通行效能,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

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

(一)公路用地要按照《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应当确定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实际征收土地超过上述范围的,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审批的区域为准。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三)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相关部门协商划定。 

二、严格落实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时限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工作,按照时限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一)对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

(二)对已经建成但尚未划定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自《安徽省安全保护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即202051日前)划定。 

三、协同做好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管理

各县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建设,协同做好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垂直布局,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根据公路发展和规划需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依法进行规划控制。

(二)强化监管,严肃处理。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建设行为的监管,对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7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