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17日
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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