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202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精神,经市政府84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凤台县和市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42/人。

寿县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尽快制定保障标准。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凤台县和市辖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3200/人。

2凤台县和市辖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10000/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200/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8400/人。

寿县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071起执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2020712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