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有关部门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经信局 |
建议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制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及时更新,督导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的制定;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工业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指导对县区经信部门重污染天气期间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调整为“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对县区经信部门重污染天气期间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理由:目前,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不再制定,建议删除上述工作相关职责 |
不采纳。依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成员单位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定并动态更新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名单 |
2 |
市城管局 |
建议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实施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撒、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实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调整为“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实施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撒、城市道路及公共广场范围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实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理由: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直相关部门餐饮油烟、散装物料堆场、无照无证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散煤等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淮府办〔2019〕33 号)和《研究淮南部分地区煤系固体废弃物利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116 号)之规定,我局仅“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范围内物料堆场、煤矸石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已采纳 |
3 |
市公安局 |
建议将“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修、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通行,”修改为“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修、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
已采纳 |
建议将“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修改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此项措施由用车单位进行管控。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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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调整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加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督查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力度。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已采纳 |
5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建议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房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县区政府制定拆迁项目名录并及时更新,监督房屋拆除扬尘管控;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调整为“市房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县区政府制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名录并及时更新,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管控;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已采纳 |
6 |
寿县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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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凤台县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8 |
大通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9 |
田家庵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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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谢家集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11 |
八公山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12 |
潘集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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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毛集实验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14 |
经开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15 |
高新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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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煤化工园区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17 |
新桥产业园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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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委宣传部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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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委督查室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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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发改委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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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教育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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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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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城乡建设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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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交通运输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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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农业农村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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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商务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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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卫健委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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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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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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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气象局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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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淮南日报社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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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淮南供电公司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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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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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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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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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 |
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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