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表 | ||||
序号 | 单位 | 是否反馈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商务局 | 是 | 第13条,“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删除运输费。 | 采纳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是 | 1、第3条,增加“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 采纳 |
2、第4条,增加“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元”。 | 采纳 | |||
3、第4条,“荣获安徽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修改为“荣获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采纳 | |||
3 | 市消防支队 | 是 | 第7条,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修改为“市消防救援支队”。 | 采纳 |
4 | 市财政局 | 是 | 1、第2条,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修改为“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第4条,“ 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三品’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修改为“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3、第9条,“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修改为“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 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4、第13条,“对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修改为“对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专精特新企业,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广告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
采纳 |
5 | 市政府办 | 是 | 2、第17条,“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园区要及时总结推进专精特新、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删除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采纳 |
1、第14条,“依托‘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修改责任单位为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 |
未采纳,按省文件表述。 | |||
6 | 市发改委 | 是 | 1、第7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删除市发改委。 |
未采纳,按省文件表述。 |
2、第7条,“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用气路径,切实降低工业用气价格”建议删除。 | 采纳 | |||
3、第7条,“重点针对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删除市发改委。 | 未采纳,按省文件表述。 | |||
4、第9条,“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融资额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删除市发改委。 | 未采纳,按省文件表述。 | |||
5、第13条,“加大对企业研发的‘首台套’……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责任单位删除市发改委。 | 未采纳,按省文件表述。 | |||
7 | 市经开区 | 是 | 第2条,“对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修改为“对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未采纳,按市政府2019年33号文件表述。 |
8 | 市人社局 | 是 | 无意见。 | |
9 | 市科技局 | 是 | 无意见。 | |
10 | 市教体局 | 是 | 无意见。 | |
11 | 市自然资源局 | 是 | 无意见。 | |
12 | 市城乡建设局 | 是 | 无意见。 | |
13 | 市应急局 | 是 | 无意见。 | |
14 | 市数据资源局 | 是 | 无意见。 | |
15 | 市公管局 | 是 | 无意见。 | |
16 | 市税务局 | 是 | 无意见。 | |
17 | 市供电公司 | 是 | 无意见。 | |
18 | 市工商联 | 是 | 无意见。 | |
19 | 人行淮南中心支行 | 是 | 无意见。 | |
20 | 淮南银保监分局 | 是 | 无意见。 | |
2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是 | 无意见。 | |
22 | 市委组织部 | 是 | 无意见。 | |
23 | 市委宣传部 | 是 | 无意见。 | |
24 | 市委统战部 | 是 | 无意见。 | |
25 | 市总工会 | 是 | 无意见。 | |
26 | 市妇联 | 是 | 无意见。 | |
27 | 团市委 | 是 | 无意见。 | |
28 | 八公山区 | 是 | 无意见。 | |
29 | 毛集实验区 | 是 | 无意见。 | |
30 | 寿 县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1 | 凤台县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2 | 大通区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3 | 田家庵区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4 | 谢家集区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5 | 潘集区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6 | 市高新区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37 | 市煤化工园区 | 否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