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环境保护】《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9 20:42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35号)的相关规定,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国家越来越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提出了相应要求。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国家、省、市出台的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或方案中均提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的任务,要求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因此,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政策要求,也是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我局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两次征求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整合修改后,形成《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淮南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的相关规定,2019122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通告》的风险性进行了专家评审,结论认为《通告》系低风险等级,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在淮南市正常实施。21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并于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告》规范的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以上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需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以上并要求排放低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严禁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五、主要任务

(一)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二)2020430日之前,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编码登记和环保标牌。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办理编码登记。

(三)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重点工程、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水利、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五)禁用区内,各类项目单位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理台账,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

(六)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维修。

六、创新举措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划定是市级工作,全省各市相继出台本市的通告,其他地市因城市区域相对集中,禁用区划定的范围主要是以城区边界几条道路围成的闭环,或环线以内,而我市是依据我市城区分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现状和空气质量改善需要而制定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落实文件相关要求,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监管,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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