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疫情防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1 20:51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日前,淮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伟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加大对金融、财政资金的支持,实施一系列援企稳岗的政策,来减轻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安徽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相继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精神,淮南市发改委快速行动,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目标

落实好支持性优惠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应对疫情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

五、主要内容

1.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以上。

3.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符合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提前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

5.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符合相关规定提前开工的企业,先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待疫情解除后,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 

6.实施定点企业就业奖补。对省级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施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依据企业假期期间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定向奖补。

7.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8.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9.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开通贷款绿色审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资服务。

10.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各级政府对列入财政预算的2019年已经审核通过的各类涉企资金,特别是涉及中小微企业的要加快拨付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企业。

11.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率按0.5%执行,并由同级财政予以担保机构0.5%的保费补贴。

12.加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性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投放力度,费率一律按每日万分之一执行。

六、创新举措

在帮助中小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等多方面提供了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宣传,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清单,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淮南市的经济发展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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