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9〕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凤台县和市辖区城乡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93/人。

寿县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保障标准,尽快落实城乡低保统筹管理。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凤台县和市辖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0/人。


2凤台县和市辖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9250/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6600/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800/

寿县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三、高龄津贴标准

凤台县和市辖区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

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以上标准从201971日起执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及时、足额将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201983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