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0年第二次政务公开省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5 08:39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期,省政务公开办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市20201至9月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测评。11月6日,省政务公开办根据测评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并下发了各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问题清单。我市高度重视,对问题逐一梳理,制定整改要求,并附优秀案例对照参考,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对照通知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集中展示市直部门机构职能信息

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将本单位三定方案中可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各市直单位围绕公开的机构职能,编制机构职能公开表,明确各项职能的责任主体,法定依据等要素,发布在“机构设置-职能目录”内。市本级政府和县区政府开设政府机构职能目录专题,集中展示各县区直部门机构职能公开表。

二、部分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时间过短

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抓紧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未完成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部分宣布失效的文件未删除或标注失效

已要求市司法局要全面清理当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于12月15日前公开清理结果,摸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限时修订的文件底数各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对照近年来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文件,逐条查找文件中确定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已在网上发布,如已发布要在文件标题前标注“(已废止)”,并在后台内容修改内标注选择失效或废止。

四、部分规范性文件未标注有效性

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内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废止日期格式,将废止日期更改为“有效性:有效”,且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中自动生成。

五、未设置目录发布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关信息

已开设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栏目,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各行业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六、对基层一线经济政策执行人员开展解读培训信息较少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涉及经济政策制定的部门要结合四送一服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让群众真正了解政策活力。在监督保障栏目内新设“基层执行人员解读培训”目录,集中发布本地区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及培训信息。

七、建议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上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县级政府公开内容要以实现26个领域全覆盖的要求为目标,切实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试点专题,通过专题把26个领域公开目录和信息集中展示出来。 

八、未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布内容进行梳理完善

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2019年5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已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修定,并重新发布在“监督保障-公开制度”目录内,确保新制度内容与新条例不冲突。统一规范了新版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内容。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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