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1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淮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87日    

 

 

 

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下列在我市设立或派驻的单位:

(一)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险公司;

(四)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证券经营机构。

上述机构需成立满1个会计年度方能参加考核。

二、考核期限

每年11—1231日,一个完整工作年度。

三、考核内容

(一)金融监管机构。

根据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当年全市贷款增量预期目标,为淮南市争取相关优惠政策(以省级以上机构正式文件确认为准)等支持地方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当年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量预期目标未完成或当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和金融案件,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贷款余额:按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相关数据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统计口径确定,下同)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情况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2.贷款增量:按当年各项贷款增量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情况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3.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按当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情况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4.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按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比重情况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5.中长期贷款余额:按当年末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的比重情况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6.中长期贷款增量:按当年中长期贷款增量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增量的比重情况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7.缴纳税收:按当年在淮缴纳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淮纳税地方留成总额的比重情况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8.政银担业务:按当年新发生政银担业务量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政银担业务量的比重情况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9.税融通业务:按当年新发生税融通业务量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税融通业务量的比重情况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10.扶贫小额信贷:按当年扶贫小额信贷增量占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增量的比重情况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11.表外融资:当年引入信托、保险、证券、总行资产池资金或通过发行定向理财产品、融资租赁、购买债券为市内企业融资,每1亿元得1分;当年通过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市内企业融资,每1亿元得0.5分。此项最高得20分。

12.存贷比:当年末存贷比高于全市存贷比的,每高于1个百分点得1分;当年末增量存贷比高于全市增量存贷比的,每高于1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最高得10分。

根据以上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乘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完成贷款增量预期目标的比例,即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

(三)保险公司。

财险公司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保费收入:分别按当年保费收入占全市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比重、当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量占全市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量的比重计分,两项相加即为此项得分。

2.实际赔付额:按当年实际赔付额占全市财险公司实际赔付额的比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3.缴纳税收:按当年在淮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财险公司在淮纳税地方留成总额的比重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4.当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按其农业保险业务赔付额占全市农业保险赔付额比重的10%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寿险公司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保费收入:分别按当年保费收入占全市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比重、当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量占全市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量的比重计分,两项相加即为此项得分。

2.实际赔付额:按当年实际赔付额占全市寿险公司实际赔付额的比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3.缴纳税收:按当年在淮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寿险公司在淮纳税地方留成总额的比重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四)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当年全市保险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大风险性时间和重大金融案件的,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五)证券经营机构。

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证券交易量:分别按当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占全市证券机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的比重、当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同比增量占全市证券机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同比增量的比重计分,两者相加即为此项得分。

2.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当年每辅导1家企业成功上市得5分;每辅导1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得3分;每辅导1家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得1分。

3.缴纳税收:按当年在淮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证券经营机构在淮纳税地方留成总额的比重加倍计分,即为此项得分。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或重大金融案件的金融机构,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开展对上一年度的考核。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比,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保险公司的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和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二)市政府金融办将考核得分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三)市政府金融办将考核排名及公示情况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核排名及奖励

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6位的,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2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10万元;保险公司中财险、寿险公司各自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证券经营机构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完成任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任务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