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1月11日
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收官之战,全面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全年PM2.5日均浓度低于皖北六市全年日均值,优良天数比率按照从高到低排名在皖北六市中不低于第3名;第四季度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其中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9年同期下降10.7%;优良天数较去年四季度增加8天,提升9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设定县区(开发区)PM2.5浓度分月控制目标和优良天数增加目标,实施动态管理。
表1 2020年11月份县区(开发区)PM2.5浓度控制目标
县区 |
2019年11月 |
2020年11月 |
浓度值(μg/m3) |
||
寿县 |
58 |
52 |
凤台县 |
59 |
52 |
大通区 |
50 |
44 |
田家庵区 |
57 |
51 |
谢家集区 |
63 |
56 |
八公山区 |
64 |
57 |
潘集区 |
84 |
75 |
毛集实验区 |
60 |
54 |
高新区 |
53 |
47 |
经开区 |
59 |
52 |
表2 2020年12月份县区(开发区)PM2.5浓度控制目标
县区 |
2019年12月 |
2020年12月 |
浓度值(μg/m3) |
||
寿县 |
71 |
63 |
凤台县 |
68 |
61 |
大通区 |
65 |
58 |
田家庵区 |
77 |
69 |
谢家集区 |
78 |
69 |
八公山区 |
78 |
70 |
潘集区 |
104 |
92 |
毛集实验区 |
74 |
66 |
高新区 |
75 |
67 |
经开区 |
74 |
66 |
表3 县区(开发区)2020年10—12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
县区 |
2019年10—12月优良天数 |
2020年10—12月优良天数 预期提高目标 |
寿县 |
64 |
69 |
凤台县 |
69 |
71 |
大通区 |
71 |
77 |
田家庵区 |
58 |
66 |
谢家集区 |
62 |
66 |
八公山区 |
63 |
67 |
潘集区 |
38 |
46 |
毛集实验区 |
59 |
67 |
高新区 |
66 |
69 |
经开区 |
59 |
66 |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完成已排查出的4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年底前再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二)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按照已出台的建材、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完成淮南金石水泥有限公司(产能70万吨)、淮南市顶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产能60万吨)、淮南市双亭水泥有限公司(产能80万吨)、淮南市润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产能80万方)等4家企业搬迁改造。
(三)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全市燃煤发电企业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烟粉尘排放浓度≤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5毫克/立方米;水泥企业在达到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 3576—2020)基础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粉尘排放浓度≤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90毫克/立方米。
(四)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全面完成整改;组织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3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3家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企业、4家医药制造企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7家工业涂装企业、1家包装印刷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1家制药企业、2家工业涂装企业、2家包装印刷企业等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五)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依法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汽车尾气维修治理站认定,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县区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各县区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六)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2020年底前,淮河干线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七)大力发展绿色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煤炭、火点、化工企业门禁系统,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八)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淮南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做好“煤改气”工作。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县区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淮南市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联动,相互协调配合。全面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煤矸石、煤泥等燃料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
(九)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完成7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全面加强钢铁、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按照《淮南市砖瓦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要求,淘汰关闭市域范围内所有砖瓦轮窑;依法关停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隧道窑、旋转窑,全面完成砖瓦企业环境治理标准化建设。
(十)强化扬尘管控。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主次干道(包括慢车道、人行道)清扫作业模式实行“四扫八洒一冲洗”,对于重点区域,尤其是国控站点周边及重型柴油货车运输较为密集的主要交通干道实行“随时清扫不间断保洁”,保持道路清洁湿润,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扬尘网格化考核管理,依照属地管理等原则,将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分配到各级管辖地,分为县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建立月检查、月排名、月曝光机制;各县区要落实矿区周边道路扬尘治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十一)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各种监控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十二)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11月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全市砖瓦企业绩效定级工作,并制定轮流停产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十三)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和《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11月底前,修订完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依托全省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按省里要求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在省里统一组织下,加强与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各组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每周五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
(十五)突出攻坚重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监管。对潘集区大气治理进行驻点帮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检查力度,对夜间和节假日生产的企业加强监督,采取夜间巡查和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企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巡逻管控,严查重型柴油车闯禁区、冒黑烟、遗洒飘散、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城市环卫部门要重点加强大气国控站点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降尘工作。
各部门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
(十六)加强协调调度。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县区、部门任务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及时对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研判,对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原则上不允许问题过夜。市大气办要每周通报各县区(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指导各县区精准治污。
(十七)强化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任务纳入全年大气环境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对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县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月度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开发区),下发警示函;对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不作为、慢作为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视情提请市政府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直至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