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减税降费】《淮南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1 16:57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背景依据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分散、授权不清、权责不明、部门利益固化的现象亟需对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皖政办秘〔202064号)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晰出资人责任、厘清职责边界、理顺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保障财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科学高效履职,积极协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快构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政策制度公平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草拟了本规定,征求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及各县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20201124日以淮府办秘〔202092号文件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革精神,根据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具体化。建立健全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微观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股东义务。
    五、主要任务

指导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施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收益上交,依法行使所出资金融机构具体股东职权、制定公司章程、参与管理者考核任免、监督保值增值,制定规章制度以及督促检查等。同时,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流动机制、完善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受托人履职、接受外部和社会监督等。

六、创新举措

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风险管控,加强指导监督金融机构建立常规风险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依法合规、处置高效的原则,通过排查、监测、分析、预警、控制、处置等环节,减少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低重大风险事件可能造成国有金融资本的损失,避免产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出依托财政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绩效评价管理监管等系统,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报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常规风险监测预警半年报等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七、保障措施

一是优化资本布局。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需要,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

二是规范资本运作。完善产权流转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基础管理体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和运营监测分析。强化财务监管的风险防控导向,完善投融资规划监督,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做精专业,压缩管理级次,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绩效考核体系,以及差异化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四是维护资本安全。健全国有股权董监事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利约束。强化内外部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弥补制度短板,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监督问责机制,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八、下一步工作

坚持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市场化原则,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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