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20 09:41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反馈我局建管科。修改意见应具体、明确,并简要说明理由、依据,无意见也请反馈。


附件: 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联系人:段宗成  电话:5361223

邮  箱:1710616804@qq.com

2020年5月20日




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政府《研究建筑业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支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优质企业。综合考核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淮南市建筑业优质企业”,并从中优选出 “淮南市建筑业骨干企业”30家。对骨干企业在资质升级、专业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示范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等)

(二)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一要围绕“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专业、高效组织架构,深入谋划企业发展,明确职责分工。二要结合自身条件制定科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思路和中长期发展目标,找准市场定位。三要完善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重点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绩效奖惩分配等制度,抓制度管理促企业发展。四要健全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引进和培训,着力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五要建立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六要树立重承诺守信用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坚固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三)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 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分别奖励100万、20万元、元10万元。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增设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及专项资质的不重复奖励。同时满足下列 3 个条件的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 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 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四)建设建筑业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根据所辖区域建筑业企业需求,建设淮南市建筑业产业园区,制定鼓励企业入园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有关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

二、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支持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市重点调度的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加快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工程进度,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房管局等)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科学制定招标文件。根据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特点及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对一般项目应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奖项应予赋分,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近或相同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不得编制排斥本市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建设单位选择“淮南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等)

(二)鼓励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享受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三年且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支持联合体参与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市优质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在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联合体中标的项目,组成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在资质晋升和投标时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

四、提倡企业创优夺杯

鼓励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舜耕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建企业项目负责人25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

五、优化统计库内企业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款拨付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淮南市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淮南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统计局统计库优质建筑业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鼓励资质以上规模企业进入统计库,实行优进劣汰,有序推进对上年度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优质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对在市外承接项目,当年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使用工程抵押支持建筑业企业资金需求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被我市人社和城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减、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

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加大企业职工教育投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人才层次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应吸纳民营企业专家。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

优化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企业不得进行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由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登记。小型项目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对于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小型项目企业库内抽选或比选(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产发集团等)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制定淮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自律、培训、评优和宣传交流等方面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检查、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行业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市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行业相关协会等)

十二、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淮南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组织市城乡建设、发改、公管、财政、交通、水利、人社、房产、自然资源规划、金融、城管、重点工程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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