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征求《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反馈统计表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的方式向有关单位、企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3条,不予采纳5条,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
首次反馈 | 再次反馈 | |||
1 | 市财政局 | 1、增加“所需奖励资金,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承担”。 2、本办法试行两年,到期后另行研究。 | 未回复 | 部分采纳。“所需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 |
2 | 市发改委 | 1、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联合体参与投标。 建议:将市发改委作为配合单位。 |
将“第三条中:(三)支持联合体参与投标。将牵头单位改为市公管局,将市发改委从牵头单位中删除”。 | 采纳 |
3 | 市公管局 | 一、(一)增加“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 (三)增加"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的奖励10万元"。 二、配合单位增加“市公管局”。 三、(一)增加“进一步优化评标办法。一是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取综合评价法也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最低投标价法或允许的其他方法。二是对限额以下项目,采用明标明投方式,为中小微建筑企业营造公平投标竞争机会”,将“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改为“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提高对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删去“不得编制排斥本市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删去“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增加“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删去“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增加“招标人应当优先选择淮南本地企业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标文件”。 (三)增加“明确各自承揽的工作内容”。 四、将“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的工程”。改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本地建设工程”。 九、增加“或直接在'淮采商城'中选定”。 十、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改为“建立全市建设市场信息信用平台,合理确定企业信用综合评分”。增加“支持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对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信息已满最短公示期的整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配合单位增加“市公管局”。 十二、增加“法院和公安”两部门。增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服务窗口的信箱、邮箱、网站名称等”。 |
未回复 | 部分采纳:二、配合单位增加“市公管局”; 三(一)“进一步优化招标办法,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招标人可采取综合评标法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允许的其它方法;限额以下项目可采用明标明投方式,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小型项目企业库或 '淮采商城'中摇号选定。”(三)“联合体中标的项目,组成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自承揽的工作内容”: 四“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 十“建立建筑市场信息信用平台,制定淮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支持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对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信息已满最短公示期的整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十二采纳增加“法院和公安”两部门。 |
4 | 市税务局 | 删除文中第五段优化统计库中企业中“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 和工程款拨付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淮南市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淮南分公司账户”的内容。 |
未回复 | 未采纳(与提升本地税收要求不符) |
5 | 市交通局 | 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3、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二、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针对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情形,建议增加相应增补条款。 |
无意见 | 未采纳(鼓励高等级资质) |
6 | 市统计局 | 五、优化统计库内企业。增加“鼓励经营稳定符合条件的资质以上的企业进入统计库”。 | 无意见 | 采纳 |
7 | 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8 | 卫健委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9 | 司法局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10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11 | 市城管局 | 无意见 | 无意见 | |
12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13 | 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14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1.建议将一、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及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中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修改为配合单位 2.建议市城乡建设局审批水利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后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我局,以便我局及时掌握水利施工企业相关信息 |
未采纳(水利局是水利工程行业主管单位;企业资质信息沟通为正常工作) |
15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无意见 | |
16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装配式建筑等职能管理并非在我局,并且也不可能每个项目地块都必须实施装配式建筑,只是针对有些项目从规划到土地出让时作为要件把握,而这也只是一个环节,而并非管理全过程,所以,我局不能作为牵头单位。 | 未采纳(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管理是重要环节,对促进装配式建筑起重要作用) |
17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无意见 | |
18 | 市重点工程 建设管理中心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19 | 高新区建设 委员会 |
无意见 | 建议按照工程造价比例设置企业创优夺杯的金额。 | 未采纳(按比例设置奖励金额不便操作) |
20 | 寿县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科学制定招标文件。增加“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在设定招标条件时原则上不得对投标企业提出业绩要求”的内容。 | 1、第一条第三款(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加升级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奖励,奖励金额10万元内容,修改后的表述“…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2、第五条(优化统计库内企业)第三行,“鼓励”改为“允许”,修改后的表述,“外地企业中标后,允许其选择我市统计局统计库 内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作为其施 |
部分采纳。“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提高对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 |
21 | 凤台县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22 | 潘集区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23 | 大通区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24 | 田家庵区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25 | 谢家集区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26 | 八公山区 | 无意见 | 未回复 | |
27 | 毛集试验区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28 | 经济开发区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29 | 市政府办公室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30 | 淮南市法院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31 | 市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32 | 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33 | 市教体局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34 | 市招商服务中心 | 未回复 | 未回复 | |
3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未回复 | 未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