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淮府办〔202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0〕13号)进行修改,删除第五条中“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外地施工企业在淮南市全额缴纳增值税等相关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统计局统计库内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其它内容不变。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