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税收征管的若干意见》(淮府秘〔2016〕205号)。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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