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晋春:切实做好公租房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发布时间:2020-12-25 18:29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访谈时间:20201225日下午15:00

访谈嘉宾: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程晋春

  人: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地点:淮南市政务中心A65号会议室

主办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简介:切实做好公租房工作 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淮南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切实做好公租房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我们邀请了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同志,来为大家解读政策、答疑解惑。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的网友朋友们有什么问题和建议都可以直接在线跟帖。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程晋春: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个栏目和全市网民朋友增进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首先,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网友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感谢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网提供这次访谈机会。

主持人: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市房管局是如何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做好公租房工作,把涉及千家万户的基本民生工作抓牢抓实,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程晋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特点,主动作为,不断压紧压实责任,精准有效实施六保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缺位、不漏项。众所周知,公租房项目涉及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涉及千家万户的基本民生,我局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抓好公租房实物分配和租赁补贴,增强了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具体措施有: (一)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2020年省住建厅要求我市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914户,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549户,完成率120%。目前我市市级公租房分配率99%以上(含预分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淮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基本得到保障。 (二)扎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为做好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淮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淮南市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管理办法》、《淮南市市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等20余个政策文件,建立了项目建设、分配、退出、租金收取、运营管理等一整套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三)大力推进实时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行年审制,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对公租房保障人资格进行审核: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提出初审意见,录入全省住房保障系统,公示七天;社区通过保障系统上传给街道,由街道进行复审,并公示七天;最后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信息比对结果进行终审并提出意见,再次公示七天。经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三审三公示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实物配租。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淮保组〔20201号)、《关于加强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通知》(淮保组〔20202号),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严厉打击了公租房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等违规行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进得来、退得掉、管得好。 (四)强化提升物业优质管理 我市公租房均已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市级公租房小区由国有企业为民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县区级公租房由资产管理主体安排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我局加强物业培训,严格物业考评,提升物业服务,以优良的物业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主持人:

我市2020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范围有哪些?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中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在高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在田家庵区有自有住房的,不再在高新区分配公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属于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在高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在田家庵区有自有住房的,不再在高新区分配公租房。 ()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主持人 

我市2020年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有哪些?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中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中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3.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配偶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配偶不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的,只针对申请人进行保障。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配偶符合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补贴;配偶不符合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的,只针对申请人进行保障。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6.2019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 7、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主持人 

下面我们进行网友提问环节。现在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出来。

网友 

程副局长好,我是今年来淮工作的一名大学生,想了解下公租房申请受理渠道有哪些?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个人或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非城镇户籍或外地市户籍在淮工作的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非本市城镇户籍又无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补贴,我局已在皖事通开通申请端口,目前正在调试阶段,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力争明年实现全程网办。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渠道,多种申请方式并存,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网友 

程副局长好,我想了解下我市是如何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的?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机制,清理不合规行为。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年初,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淮保组﹝20201号)、《关于加强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通知》(淮保组﹝20202号),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公租房合理善用。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违规行为。我局自202011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市级公(廉)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将公(廉)租房转租牟利、转借(父母、亲朋好友)、私自调换、经营的;承租的公(廉)租房无故空置超过6个月;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等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后,送达清退通知书,一批有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承租户被清退,一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入住新房,确保了公租房的公平善用。规范我市公租房配租后管理工作,遏制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等现象。

网友:

程副局长,我市对公租房申请人员的收入及财产情况核对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核对名单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通过淮南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会同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公安(机动车辆管理)、市(矿业集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进行核对,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核对报告。

网友:

程副局长,我是一名公租房承租户,想咨询下如何退出承租公租房?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公租房承租户到所承租市级公租房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提交退房申请,交齐水、电、燃气等费用,待工作人员检验房屋无破坏后,按照流程,即可退出公租房承租。

网友 

程副局长,我是田家庵区的一位群众,想了解下我市在公租房管理工作中如何加大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的?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为更好地宣传、学习和落实公租房政策,我局印制了《公租房建设与管理文件选编》,对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及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公租房政策,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水平,锻造一支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服务水平优良的住房保障队伍。 我局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公租房管理中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市政务公开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在公租房小区公告栏张贴,在行风热线、阳光热线媒体栏目宣讲等多种方式,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度。 我局还在《淮南日报》和局网站上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投诉举报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等违规行为。 我局住保科的电话是0554-6640831,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网友 

程副局长,我是银杏苑的承租户,想咨询下市房管局在公租房建设和管理中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程晋春 

为做好公租房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物业管理制度。年初,相继出台了《淮南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办法》、《淮南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暂行规定》、《淮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局还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淮南市市级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从加强公租房资产管理、规范公租房分配、强化公租房使用动态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对公租房管理,抓实抓细抓常,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房,建立公租房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为加强对公租房运营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推进公租房管理与服务,9月份,我局依据《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考评办法》、《淮南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暂行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了测评。我们将根据测评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督促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扎实整改,转变工作态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运用技防手段提高公租房管理效力。为有效提高公租房管理效力,杜绝公租房租用中的违规行为,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我们在5个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并已陆续开始采集人像,投入运行。通过这一手段,将大大提高管理效力,杜绝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儿。下面还有需要咨询的网友可以通过政民互动提交问题,我们将为大家解答。感谢程副局长今天的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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