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淮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0日面向各县区政府及全市40家市直单位征求了意见,均无意见,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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