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将我市打造成为竞争力强、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应用领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地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加快《淮南市公共充电设施布点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细则,完善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衔接。

(二)完善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开展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地方实际的充电设施领域充换电关键技术、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和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三)明确配建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等。

(四)加强配套电网。根据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

(五)推进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的市场机制。

(六)构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构建统一信息交换、促进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七)引入社会资本。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八)拓宽融资渠道。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争取和引导省、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九)加大示范推广。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十)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淮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副主任单位为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应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专项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推进。

(二)简化报建手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装报建流程,减少充电基础设施报建报装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三)营造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及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1.淮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淮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汪谦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汤传信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员:张海涛    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程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开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解厚成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戴宜斌    市发改委主任

周方勤    市科技局局长

丁志武    市经信局局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瑞昌    市财政局局长

孙跃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宝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雁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庆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于学军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运河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宫传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宋群立    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邢应春    国网淮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袁玉印    淮南银保监分局局长

程俊华    寿县人民政府县长

熊寿宏    凤台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友贤    大通区人民政府区长

从永刚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海涛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区长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宋立敏    潘集区人民政府区长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为办公室主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淮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1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市发改委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2

组织编制《淮南市公共充电设施布点规划(2021-2025)》

市城乡

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3

研究制定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细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制定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根据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

按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开展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地方实际的充电设施领域充换电关键技术、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和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5

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

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6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7

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

市发改委、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市城乡建设局

8

研究制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构建统一信息交换、促进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9

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市交通

运输局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争取和引导省、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等办法,适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淮南银保监分局

11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装报建流程,减少充电基础设施报建报装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市城乡

建设局

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12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及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市委

宣传部

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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