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扩大有效投资】《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今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出台《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何春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精神,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文件初稿,书面征求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
五、主要内容
1.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区(开发区)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估。市有关部门制定区域性统一评估细则、审批流程。
2.构建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提出新建产业项目“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3.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制定“标准地”出让流程,符合“标准地”主导产业的项目,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
4.明确承诺履约要求。“标准地”用地企业需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5.加强全过程服务引导。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覆盖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机制。
6.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标准地”相关信用体系、制度,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奖励守信企业,惩戒严重失信企业。
7.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围绕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规范出让程序。
8.拓展“标准地”适用范围。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六、创新举措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实施“净地”出让,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公开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做好我市保障民生相关工作,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科室:地区经济科
解读人:何春福
联系方式:0554-66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