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关于我市四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10 14:23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安办20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4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1年4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4个部门排查上报55家企业(单位)132项隐患。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4家企业(单位)79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3)。

其余31家企业(单位)53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一)2020年度,全市共通报331家企业(单位)1158项隐患。截至2021年5月6日,330家1157项隐患已完成整改,1家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1)。

(二)2021年1-4月份,全市共通报72家企业(单位)322项隐患。截至5月6日,68家261项隐患均已完成整改,4家6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淮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淮安﹝2020﹞5号)和2021年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体制机制。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0

淮安办[2021]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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