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袁庆解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02 17:18信息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袁庆就《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市医保局于20215月出台了《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735条,统一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在病种认定、支付范围、保障待遇、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具有前瞻性,是今后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管理办法》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明确市级管理权限。门诊慢特病的63个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用药目录、支付范围等从5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规定;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流程、待遇政策、服务管理等具体待遇政策和管理流程由市级制定,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报销比例暂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原有病种支付限额暂维持不变,新增病种单独设置了支付限额。二是强调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病种实际用药情况,细化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病种设定待遇享受期,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慢特病认定工作等。

为了保障《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市医保局自5月份起,及时将新增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认定范围,安排县区医保窗口及时受理新增病种申请材料,组织专家按照新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承办基本医保结算系统的软件公司及时做好系统调整,录入新增病种,完善病种编码、支付限额等,确保认定患者及时准确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医保局通过行业内培训、新闻媒体政策解读等多途径宣传,让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广大参保群众了解政策,并积极协助各部门处理政策调整后衔接过渡问题。截止6月底,已有新增病种患者1106 人通过认定,其中职工870人,居民236人,及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还将结合本市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起付线、报销比例,更加细化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和待遇享受期,建立认定复审制度。通过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细化的门诊慢特病政策,方便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取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用,让惠民医保福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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