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征求《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意见反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淮南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3年5月27-2023年6月26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反馈6条,其中2条无意见,4条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1条,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三部分组织实施第二项“本市公交、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免”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统筹,可以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营成本”改为“本市公交、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免”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可以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营成本” |
采纳 |
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删除《通知》中第三部分组织实施第三项,中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内容。可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中体现。 |
采纳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一部分政策内容(一)免费乘坐正常运营的常规公交汽车”修改为“免费乘坐正常运营的常规公交汽车(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
采纳 |
4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无意见 |
— |
5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无意见 |
— |
6 |
市红十字会 |
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政策范围第(二)项“在本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我会建议修改为“在本市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工作,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以上的志愿者”。 |
未采纳,原因与省政府文件内容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