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反馈意见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我局拟制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