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调整情况】淮南市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2018年本)
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情况
今年,我市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主要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淮府〔2017〕98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共需调整17家共89条,其中取消56条,更名7条,增加20条,合并6条。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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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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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事项名称 |
调整类型 |
调整后事项名称 |
调整依据 |
实施机构 |
备注 |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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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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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三、支持精品制造。“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市经信委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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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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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三、支持精品制造。“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市经信委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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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 |
更名 |
转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符合产业政策确认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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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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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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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五、支持服务型制造。“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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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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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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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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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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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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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三、支持精品制造。“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市经信委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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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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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三、支持精品制造。“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一批‘安徽工业精品',所需费用‘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
市经信委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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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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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市经信委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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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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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
市经信委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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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征集与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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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一、支持高端造制。“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市经信委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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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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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已不开展此项工作,建议取消 |
市经信委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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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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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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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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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五、支持服务型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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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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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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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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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
市经信委相关科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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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组织参加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
更名 |
组织参加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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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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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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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培训服务事项中,建议并入第32条。 |
市墙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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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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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培训服务事项中,建议并入第32条。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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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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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服务事项中,建议并入第31条。 |
市经信委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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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水泥企业特殊岗位人员培训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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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培训服务事项中,建议并入第32条。 |
市散装水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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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 |
依据《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二)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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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推荐 |
原27条“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
市经信委相关科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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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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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 |
更名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 |
《淮南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淮教【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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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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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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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 |
更名 |
指导县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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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书遗失、损坏证明▲ |
取消 |
同“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办理” |
按安徽省学籍管理办法,普通高中毕业证遗失、损坏,需办理“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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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费入学服务 |
取消 |
指导县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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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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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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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在市级权责清单目录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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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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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在市级权责清单目录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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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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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在市级权责清单目录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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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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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科技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科人秘〔2018〕515号)中第二条申报要求中明确我省不再开展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职称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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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认定★ |
取消 |
|
事项在市级权责清单目录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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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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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在市级权责清单目录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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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淮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资金申报★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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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在市级权责清单目录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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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淮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 |
取消 |
|
事项在市级权责清单目录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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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 |
1.《关于开展2016年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通知》(淮科高〔2016〕54号)。2.《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淮府〔2017〕2号),认定6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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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权力事项“27、推荐科技计划项目”修改 |
市科技局计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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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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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第二项“制度内容”中第四点“救助供养标准”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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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墓建设维护服务 |
取消 |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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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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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
取消 |
|
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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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
取消 |
|
重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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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
省统一规范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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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 |
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
省统一规范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依申请类 |
六、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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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代发 |
更名 |
企业退休人员各项生活补贴代发 |
省统一规范 |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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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证补发 |
取消 |
|
就业许可事项办理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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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外国人就业证挂失、补办或换证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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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系统已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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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取消 |
|
权责清单已有(第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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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新参保、续保) |
取消 |
|
权责清单已有(第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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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单位职工社保关系中断办理(停保) |
取消 |
|
权责清单已有(第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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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
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
依申请类 |
28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外语免试办理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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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此事项业务已取消 |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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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出园企业社保补贴发放 |
取消 |
|
取消,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无此项补贴规定,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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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 |
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申请赔付服务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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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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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确认、审核、结算服务 |
取消 |
|
取消,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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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 |
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拨付服务★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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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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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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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洁生产审核 |
更名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依据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
市环保局科技监测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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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 |
环境统计公报发布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指导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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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 |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科 |
|
|
|
增加 |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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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 |
协助放射性废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空气质量排名发布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委托性监测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
|
|
增加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根据省环保厅目录清单调整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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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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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换发 |
取消 |
不涉及国家实施准入特别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
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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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发证书 |
九、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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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省著名商标核实转报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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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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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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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纤维公证检验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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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无纤维机构,无此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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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申报 |
取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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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外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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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办有关国家的因私出国签证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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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代预审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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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至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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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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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粮油质量检测技术培训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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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培训为内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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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粮食应急保障 |
取消 |
|
已转为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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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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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产抵押管理服务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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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至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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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申报省、市级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 |
更名 |
组织申报安徽省级物业管理规范化精品项目 |
建房[201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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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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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省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备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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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系统上线运行事项的通知《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系统上线运行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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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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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合并 |
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 |
第28、35、36、37项合并,依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残联〔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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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淮南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奖补核查★ |
第28、35、36、37项合并,依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残联〔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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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吸纳残疾人企业的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核查 |
第28、35、36、37项合并,依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残联〔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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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核查 |
第28、35、36、37项合并,依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残联〔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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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市政务服务中心 |
||||||
3 |
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服务★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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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县区、园区落实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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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淮南联合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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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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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邮政管理局、淮南联大成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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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淮南联合大学成人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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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联大成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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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淮南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 |
合并 |
淮南市建筑工人及八大员职业培训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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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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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组织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 |
|
淮南联大与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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