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
为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咨询和受理
(一)咨询受理
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点、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政务公开指导办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咨询答复。
(二)申请受理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公开申请,由文电科签收登记后,按公文运转流程交政务公开指导办。
申请人书面向市政务公开办提交的公开申请,由政务公开指导办签收登记。
2.网上申请
政务公开指导办安排专人每天登录市政府网站查看网上申请,下载申请资料,并登记受理。
3.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或盖章,登记受理。
二、领导批办
所有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公开申请,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登记并报政府办领导批办。领导因公外出等原因无法批办且重大紧急的公开申请,直接送政务公开指导办办理,办复时一并报告。
三、科室承办
所有申请由政务公开指导办统一办理,提出答复意见。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2.需要市政府部门协助办理的申请,根据领导批办意见,转送相关部门,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拟答复意见(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3.需要有关科室协助办理的申请,根据领导批办意见转送相关科室协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其中涉及申请公开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政策文件的,由文电科提供。
4.重大复杂的申请公开事项,视情由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会议研究,提出拟答复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之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四、领导审批
申请公开的书面拟答复意见,应经政务公开指导办审核后,报政府办领导审批。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公开报请市政府领导审定。
五、申请答复
经批准后的答复意见由政务公开指导办统一制文,按申请人的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并留存相关送达凭证。
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由政务公开指导办归档保存。
六、行政复议与诉讼
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