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精神,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每年大督查、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激励支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在改作风、抓落实中加大工作力度,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县区(园区)和部门知责明责、守责尽责,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实现了预期发展目标。但也有少数县区(园区)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对愿意干、干得好的地方进行表扬激励,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县区(园区)、各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竞相发力、主动破难前行的工作劲头和态势,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激励措施

(一)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县区(园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并在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管工作中予以支持,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县区(园区),在市级研发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对获得省级以上立项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933号)中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再予以配套奖励支持,用于促进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列第1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县区(园区),在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下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园区),统筹中央、省财政奖励资金重点予以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五)对为省级及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区(园区),按照所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数的10%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者奖励20%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六)鼓励各县区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成效显著的县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创国家各类科技创新示范区。(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七)对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双创政策落地见效、建设双创资源共享平台、双创带动高质量就业和支撑科技创新、打造双创升级版方面成效明显的县区(园区),优先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申报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八)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等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县区(园区)和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三重一创政策奖补资金。(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九)对在国务院大督查、相关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被国家、省通报表扬的县区,优先支持申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国家试点示范。对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中受到国家、省表扬激励的老工业区,市级财政在分配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倾斜奖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县区(园区),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一)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区,市财政给予奖励支持;在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中,对没有长期债务或提前完成债务化解的县区,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对于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等方面成效明显,落实配套政策较好的县区,优先支持县区内企业参与大院大所创新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在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推荐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研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实施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区(园区),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省督查表彰激励的县区(园区),积极支持申报省统筹投资,奖励其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对质量工作成就突出的县区(园区),在各类省市级以上质量荣誉申报推荐、质量技术机构建设、中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标准化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园区),在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区(园区)在分配年度中央、省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创建示范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县区(园区),在分配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对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区(园区),在申报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省级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十)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明显或在省级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区,在安排中央财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省、市级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的县区(园区),在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二)对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县区(园区)、部门,在分配中央、省、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技术装备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分配中央、省、市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时给予一定倾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三)对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质量追溯机制有力的县区(园区),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用于支持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豆制品追溯项目建设、食品批发企业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店创建,在分配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予以适当倾斜。(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四)对推进药品监管科学发展、创新监管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成效显著的县区(园区),在分配药品监管有关经费时给予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五)对医疗保险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有力、医保基金监管安全、医疗保障绩效较高、医保扶贫成效显著、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县区,在医保重大政策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医保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激励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做好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简化操作,优化流程,防止增加各地负担;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奋勇争先,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0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有关督查和本部门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提出拟予激励支持的县区(园区)名单,报送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20191211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