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4日
淮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9〕8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6号)、《淮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南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和(园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为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主要是政府重视、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各县区(园区)每年将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随水利改革发展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材料一同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园区)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随水利改革发展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一同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考核得分≥90)、良好(80≤考核得分<90)、合格(60≤考核得分<80)和不合格(考核得分<60)。
第七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折算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部分分值,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第八条 对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根据国家、省政策调整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对本办法及考核指标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在做好对县区(园区)考核的同时,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省水土保持考核的相关工作。(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淮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淮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部门分工表
附件1
淮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指标分类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赋 分 标 准 |
备 注 |
政府重视15分 |
纳入政府考核 |
7 |
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纳入当年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政府考核文件 |
督促推进 |
3 |
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工作计划类材料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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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 |
5 |
县(区)发改、自然资源、经信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立项时,抄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年度立项项目清单的,得5分;上述部门批准项目立项未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扣3分;上述部门未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年度立项项目清单的,扣2分。 |
提供抄送文件和项目清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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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30分 |
规划实施 |
5 |
按照《淮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确定的目标落实年度任务和资金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任务布置和资金投入材料 |
任务完成 |
20 |
完成年度下达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的,得15分;2019年重点工程投资完成率于当年底前达到90%以上的,得5分。 |
提供相应治理工程的批复文件、治理措施图斑SHP矢量文件或基于1/万地形图的治理措施布局图 |
|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 |
5 |
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比上一年度减少或持平,得5分;否则不得分。 |
以省级监测成果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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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35分 |
方案审批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批尽批的,得5分;每发现一个未批先建项目,扣0.5分,最高扣完本项分值。 |
提供与立项、开工项目对应的水保批复 |
监督检查核查 |
9 |
市级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100%完成的,且印发监督检查意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的,且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对本级受理自主验收报备项目依规开展事后核查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监督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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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征收 |
6 |
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到应收尽收,征收额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的,得6分;上述三项,每少完成一项,扣2分。 |
提供票据及资金支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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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 |
15 |
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所有上报违法项目均进行核实和查处的,得10分;对日常监管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项目均进行核实和依规严肃查处的,得5分;未完成全部项目核实和查处的,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每发现一起未在专项执法行动中上报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扣0.5分,最高扣完本项分值。 |
提供核实和查处资料、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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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信息化 15分 |
监测站点运行 |
5 |
辖区内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良好,数据整汇编及时、准确的,得5分;监测站点运行良好,但数据整汇编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扣3分;监测站点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及时进行数据整汇编的不得分。 |
提供站点运行资料 |
重点工程信息录入 |
5 |
重点工程信息录入系统及时、准确、全面的,得5分;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但数据不全面的,扣2分;录入数据不准确或重要数据遗漏的,不得分。 |
提供并核实相关填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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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录入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的,得5分;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但数据不全面的,扣3分;录入数据不准确或重要数据遗漏的,不得分。 |
提供并核实相关填报系统 |
|
能力建设 5分 |
职责落实情况 |
3 |
机构改革后,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和人员落实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职责分工等支撑文件 |
业务培训和宣传 |
2 |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在辖区内组织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的,得4分;开展宣传工作,向上级媒体报送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并被采用的,得1分。 |
提供培训通知、现场图片和信息刊登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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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1.对不涉及具体某项指标任务的县区,打分时对该项指标作合理缺项处理。 2.有水土保持创新性工作,并获得表彰奖励的,经研究可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且加分后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3.水土保持工作被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4.园区1分,县区1.5分(按比例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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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部门分工表
序号 |
单位 |
市级考核分工 |
省级考核任务分工 |
1 |
市水利局 |
1.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
1.负责做好省级考核日常工作; |
2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1.协助考核县区审批情况; |
负责提供年度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时抄送市水利部门文件,及时提供年度立项清单。 |
3 |
市财政局 |
1.协助考核县区上报年度水土保持投入情况; |
负责提供年度水土保持投入资金情况。 |
4 |
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
1.协助考核县区审批情况;
2.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内业分析复核; |
1.负责提供年度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时抄送市水利部门文件,及时提供年度立项清单; 2.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3.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新开工和投产使用项目清单。 |
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协助考核县区审批情况; 2.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3.协助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负责对区县提交的行业审批的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
1.负责提供年度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时抄送市水利部门文件,及时提供年度立项清单; 2.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3.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新开工和投产使用项目清单。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协助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负责对区县提交的行业审批的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
1.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2.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新开工和投产使用项目清单。 |
7 |
市城乡建设局 |
协助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负责对区县提交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新开工(施工许可)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
1.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2.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新开工和投产使用项目清单。 |
8 |
市交通局 |
协助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负责对区县提交的交通行业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
1.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2.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新开工和投产使用项目清单。 |
9 |
市农业农村局 |
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负责对区县上报的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含中低产田土改造、土地整理)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进行内业分析复核。 |
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
10 |
市林业局 |
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负责对区县上报的退耕还林(草)工程、荒山荒地造林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进行内业分析复核 |
负责提供年度行业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