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9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2 16:32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19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2019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皖公管联办〔20191号)文件要求,制定《淮南市公管局2019年工作要点》(淮公管综〔201912号),主要明确了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优化平台服务、加强交易监管、加强组织保障五大方面的工作要点。

(一)健全体制机制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部署和要求,高位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是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将原先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淮南市公管局统一行使,实现了监管权与处罚权相统一,明晰了发改委按职能审批、业主组织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服务、公管局重在监管等各方主体职责边界。二是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的通知》,确立项目实施阶段监管原则、业主和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具体的监管组织措施,坚持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总体原则,确保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完全吻合,充分体现“两场联动”的管理思路。三是研究制定《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细则》《2019年淮南市公管局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巡查实施方案》等措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强化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履约意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主体责任。四是依据“省市共建、市县一体”交易平台服务定位,积极构建集合监管与交易服务平台体系,健全市县联动共享机制,编制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监管办事十二步流程》,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制度保障确保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自职责。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及时持续清理完善市县两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对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涉及市、县两级的4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28件,废止15件,失效2件。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共7,拟废止3件,失效2件,保留2,不断织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3.我市从严格招标投标审批手续,落实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审制度,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各阶段时限规定等方面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一是加强事前审批监管,从明晰招标投标交易监管权益、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和明确评标方法、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方面,规范招标投标操作办法;加强事中监管,从加强合同备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工作纪律等方面严格项目管理;强化事后监督,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淮南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运行机制的意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建立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制,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制度,完善电子招标制度,推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制度,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机制等24项机制,努力打造监管主体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招标投标市场监管体系。二是按照强化监管主体依法履职、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六项工作重点,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淮公管委〔20193号),进一步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任务分解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单位,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事前审批不到位、事中监督不到位、事后履约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4、我市着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强化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履约意识,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防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了《2019年淮南市公管局实施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巡查实施方案》(淮公管201943),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实施过程中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打击,进一步强化“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19年共组织标后巡查26次,下发通报18份,信用处理1起。

(二)完善交易制度

1.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及时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对民营企业设立附加条件和排他性条款,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广泛参与地方建设敞开大门。一是建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从禁止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禁止在资格条件中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禁止设置与项目规模不匹配的门槛业绩条件和禁止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等四个方面,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二是印发《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交易文件实行部门联审制度(试行)》的通知PPP项目交易文件发布前进行部门联审,确保PPP项目在招投标时不将民营企业排斥在外。今年以来,我市分四批对已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进行抽查,共检查交易文件354项,发现36个项目交易文件存在问题53个,涉及到28家招标代理机构及24 家招标采购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物业、汽车等项目纳入“淮采商城”范畴,同时,持续征集并扩大供应商的数量,不断丰富商城中的商品种类,坚持拓展商城的服务范围,引导省内及地方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交易活动,有效提高省内企业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标概率。

2.统筹协调好“招大招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品质与培育推动地方企业发展的关系,科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和联合体投标等方式,依法为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创造宽松环境,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方可选择综合评标办法。简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坚决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对5000万元以下项目一律采取二阶段或三阶段评标办法,同时运用随机抽取下浮率方法有效遏制恶意低价竞标行为。

3.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及相关要求,出台了《关于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方式的指导性意见》,规范指导财政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和非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国有资金等)涉及严格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方式,提升服务类项目履约质量,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品质。

(三)优化平台服务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秉承务实、创新、服务、清廉的工作理念,稳步推进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努力打造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公正透明的监管和服务平台。推进“无纸化”网上办公,加强电子信息化招标建设,坚持“五取消一停收”,一是取消交易文件事前审核;二是取消进淮企业准入制度;三是全面停收进场交易项目服务费;四是取消项目受理环节以及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要件;五是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实现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六是取消项目登记受理环节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证确保开标前投标人信息保密、投标家数保密、投标保证金账户保密、评标专家身份保密、评审情况保密同时,我市积极推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工作,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模式,提高项目投资效率,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明白事项,主动答疑解惑,做好标前服务

加快推进服务、交易、监督化系统的物理分离,单独开辟必须招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栏目,为此类项目的审批、交易、履约、结算等全流程信息公开提供平台。目前,信息公开栏目已设立,平台功能已开发完成。

(四)加强交易监管

1.及时修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出台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9年本》(淮府办秘201937号)。按照“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召开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机关及事业单位租赁等其他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应招必招”项目推进会,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我市国有产权等其他交易项目实现“应进必进”、“应招尽招”事宜,不断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主体意识,便于了解、掌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场外无交易”。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应进未进”、“应招未招”各类项目的督查力度,对违规进行场外交易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良好态势。

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修订《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同时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信用的评价和监管办法,切实提升了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意识。2019年,我市对在淮有业务的161家代理企业进行了综合考核,通报表扬15家,批评10家,信用处理5家。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对跨平台交易项目、法定行政监督主体不明确交易项目的监管,预防跨平台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缺位问题发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出台了《关于加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平台交易有关监管的通知》,明确了跨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申请程序、交易规则和监管职责和违规责任,有效防止了跨平台交易项目的监管缺失,提高跨平台交易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从严开展专家入库初审,定期召开淮南片区申报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人员初审会,94名申报专家材料全部通过审核。对申报淮南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技术咨询专家,4位通过专家资格初审。持续加大对评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力度,共对23名专家进行了限制参与评标行政处罚。持续加大对不依据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评审工作不专业、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等问题的甄别和处理力度,不断提升专家队伍执业操守和业务水平。

5.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信息特别是审批信息、履约及其变更信息的集中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出台《淮南市公管局投诉受理四分离制度》,实行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审议、决定”四分离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由市公管局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办理。2019共收到市级投诉事项35起,办结35起,其中投诉成立11起,不予受理7起,驳回投诉10起,撤诉7起。收到举报事项22起,办结20起;市长热线20起,办结19起。同时,印发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案件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加强组织保障

开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宣讲,现场进行交流互动、答疑解惑,提高各方主体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感知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公信力和执行力。2019年共组织培训15次,涉及参训人员2000余人。深入排查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投诉查处工作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制度改革,出台了《市公管局廉政风险防控“三卡”管理制度》《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环节风险防控规定》,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不断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屏障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主流媒体栏目,广泛宣传公共资源交易常识、交易专项活动及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相关管理办法,利用每年的专家轮训教育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例会,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及时更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政策法规专栏,面向公众普及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开展“招投标开放日活动”。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整体推动本地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情况

1出台了《淮南市公管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成立市公管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通知》《淮南市公管局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实施方案》《淮南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及报送的通知》《淮南市公管局涉黑涉恶线索研判制度》《市公管局关于利用电子手段对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淮南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与安徽省第一次工作对接会移交问题整改情况推进会的要求,建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体制机制,认真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积极采取电子化手段,加大摸排线索的力度。2019年,召开部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13, 5月份以来共梳理各项案件115项,确定15条线索报送市扫黑办及市公安局,正式受理9条,立案2件。

3.推深做实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行动,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督执法,依法规范招投标市场活动,印发《淮南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并对市公安局、市公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进行了任务分工,确保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到位,于11月初上报《淮南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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