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高质量发展】《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19-12-23 10:13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便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关于印发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淮人常办〔2019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二、起草过程

《条例》列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后,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人大法工委、市科技局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斌任组长的《条例》起草小组,开展了广泛调研,并就有关问题前往广州、抚顺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科技创新立法经验。按照立得准、真管用的指导思想,突出重要问题、重点领域,起草小组认真梳理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不足、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缺乏、科技企业融资难、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同时重申了科技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引导扶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借鉴广州、抚顺、武汉等科技创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并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期间,起草小组先后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多个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先后由市科技局和市司法局两次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起草小组数易其稿,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于月中旬报请市司法局进行法治审查,2019 4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19829日,《条例(草案)》通过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报省人大常委会,经2019927日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121日起实施。

三、文件目标

《条例》的目标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能力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科技创新引导、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服务、监督管理、附则共六 章二十八 条。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五、创新举措

《条例》充分结合淮南实际,在强化科技创新引导、聚焦科技创新人才、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加强科技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突出了创新亮点:

(一)  强化科技创新引导。《条例》第七条至十四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支持建设科技创业平台、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保护和资助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聚焦科技创新人才。《条例》第十五条至十九条就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在创业、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教育、人才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鼓励措施。

(三)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条例》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规定,支持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四)加强科技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的考核监督作出了规定,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制定促进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和奖补办法。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了解科技创新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创新的红利。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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