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和市领导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分管领导指定专门负责人起草,并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出台的相应办法,于6月下旬形成初稿,再经相关领导审阅,形成最终稿。
三、工作目标
排查养老院安全隐患,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针对“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和《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对各地养老院进行督查,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二)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整改。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后,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五、创新举措
(一)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问题,下大力气逐一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完善各类养老机构与各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15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确保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按照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2019年下半年,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
(二)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市及区县民政部门要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市场监管共享平台推送给同级民政部门,市及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
(三)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安排专人负责将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核查结果在2日内录入系统,体现整治成效。负责备案的民政部门要指导新成立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