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00:00信息来源:淮南市政府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导性计划》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牢固树立“项目即发展”理念,坚持项目为王、项目为上,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以项目建设不断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新局面。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导性计划,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切实增强抓项目投资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多措并举推进项目前期,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形象进度与投资进度按目标要求完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要全面落实“四督四保”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落实协调沟通、分析督查及审计监督、后评价等制度。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确定具体联络员。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年底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动态管控,挂图作战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推进实施及资金计划下达等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推进目标及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节点计划推进。要实行挂图作战,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投资完成及开竣工情况。对未能按计划推进的项目要予以警示,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市发改委协调。各区级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导性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按照《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全程办理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14〕1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淮府〔2017〕84号)等文件要求,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规划、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要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投资导向,搞好对口衔接,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项目前期手续。要认真做好在建项目要素需求预测分析,找准项目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全力抓好要素保障。要积极推广和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上月建设进展、资金到位以及投资完成等情况(附件2)报送市发改委投资科(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6642400)。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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