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淮南日报: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5 16:03信息来源:淮南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民政局日前启动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为开展特困人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工作摸清底数,确定特困人员享受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更好维护特困人员的权益。

据悉,此次评估对象是各县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组成,各县区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评估表进行认真审查,并开展随机抽查核实。据悉,全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将持续到11月25日,各县区将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台帐,为下一步护理补贴的发放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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