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淮南日报:解读《关于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需求。
据悉,补贴对象是享受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且依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评估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6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00元。寿县、凤台县自行制定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关于补贴发放与使用,《通知》规定集中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集中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开支。分散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助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救助供养对象个人账户,通过委托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为摸清特困人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底数,市民政局目前正在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严禁虚报冒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行为,切实维护特困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