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09:51信息来源:政务公开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1日       

 

 

淮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和拟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并按月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本级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加强市、县、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修编全市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全市基本目录规范,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县区、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全市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办公室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不断强化政策解读

(一)落实解读主体。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解读工作;市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二)创新解读方式。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三)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报批前要先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根据情况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四)拓展解读载体。建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市政府新闻办给予指导。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落实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政府相关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宣传部门负责回应内容和方式等指导工作。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各县区、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同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市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市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市“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逐步扩大公众参与

(一)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要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依法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县区、各部门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市长信箱、市长热线12345、市民心声、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公众诉求,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着力推进平台建设

(一)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与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要制定政府网站工作规程,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好管好全市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已建成的政府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网站布局。

(二)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三)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建成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四)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及时报本级政府新闻工作机构审批。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实施好我市“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及推广工作,推动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理顺、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县区、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培训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联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按照2018年底前对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求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政府办公室要学习市内外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要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

(四)强化考核机制。各县区、各部门2017年起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细则,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分组、分阶段对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并加大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力度。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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