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51081/201711-76129 信息分类: 劳动力转移与返乡创业
内容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中年,公民,TXT,中文,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1-20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1-20
生效时间: 2017-11-20 15:43:44 废止时间: 五年
称: 【媒体解读】淮南日报:解读《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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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淮南日报:解读《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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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国土、发改、公安、人社、规划五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我市推行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以此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我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实施细则》确定,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买本县区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助外,另由购房地县、区政府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子女就学、升学待遇等公共服务。异地搬迁的采煤沉陷区农民进城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也是推行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内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市级将根据县区上一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变化情况。专项测算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

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将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

人地挂钩机制的实施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实施细则》要求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统计核查审计制度,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