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17:40信息来源:政府文电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南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等单位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市农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市粮食局负责)。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市农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深入推进风险分级动态评定和分类监管。继续围绕“一大三小三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登记率达50%。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落实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实施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小餐饮示范街、示范店,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进出口食品、清真食品、食用林产品、集中消毒餐具等监管,强化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市民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市盐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2018“食药安全春风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活动(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强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市食药监局负责)。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两票制”专项检查(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抽检,合理统筹、科学分配省、市、县计划性抽检任务。针对节令性食品、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集中的食品,以及社会热点、舆论焦点等关注的食品,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地区的专项抽检。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不合格或问题产品核查完成率达10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和信息共享(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市食药监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监测、抽检结果通报和信息发布,督促问题整改、查处到位(市农委负责)。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督促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继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提升基层监管机构硬件设施水平(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市级、区域性县级和一般性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推进区域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快检车长效运行机制(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涉及食品药品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加强食品快检设施设备投入和检测能力建设,对已建成的快检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健全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后期管养保障机制(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现场快速检测试点,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食品药品许可备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推进“大数据+监管”应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实现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市食药监局负责)。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建立科研项目联动会商机制(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市农委牵头,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市农委负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合并检查”范围,确保各项举措惠及行政相对人,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意见,推进食品、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等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负责)。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淮南保险协会、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和标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教育,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开展执法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规范性建设(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淮南办事处(筹)、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市卫计委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配合)。

七、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深化食品药品“网剑”行动,建立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市盐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和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检打联动,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配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征信平台,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技能竞赛,组队参加全省竞赛;制订出台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激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和保护稽查执法人员办案积极性(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量,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职责(市公安局、市编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持续组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江淮行”“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加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宣传贯彻力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年底前,继续在全市创建20个宣教培训基地,寿县、凤台县、田家庵区各建4个,其他区各建2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支持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自律、新闻舆论引导、社会公众监督等作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市食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妥善处理、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科协配合)。

九、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各县、区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沉,全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空缺编制及时招录或购买服务等办法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监管人员大培训,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市食药监局负责)。落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和“四员”管理工作机制,配强配齐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行政村(社居委)协管员,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行政责任(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工作力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市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县的动态管理,做好创建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监察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下一步深化改革中,如有关部门或机构职能调整,由调整后的部门按照职能继续履行相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