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总体规划文本

发布时间:2018-01-01 15:54信息来源:市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项 目 名 称: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委托方(甲方):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
承担方(乙方):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40001083—0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 级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81001)
院 长: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11 年06 月
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境与景观设计研究所
主管所长: 易 翔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主任工:彭小雷 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黄少宏 高级城市规划师
                  查 克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参加人:
                  马赤宇 高级城市规划师
                  徐 辉 城市规划师
                  徐恩华 城市规划师
                  刘芳君 城市规划师
                  胡晓鸣 城市规划师
                  李文彬 工程师
                  张建军 高级工程师
                  黄 俊 工程师
                  马 聃 城市规划师
淮南市参加编制人员:
                  组 长: 成祖德 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教授级高工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 员: 张学如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
                              陈厚敏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宋 明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郭孝峰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鲁金杰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汪正辉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纪检书记
                              崔兴中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高级工程师
                              张 猛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山南分局局长
                              穆 红 淮南市规划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陈 健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科长
                              孙学山 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岳 海 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夏玉明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潘集分局局长
                              张 磊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工程师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4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 17
第五章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 18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 21
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 30
第八章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 38
第九章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 43
第十章环境保护规划 .......................................................................... 47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51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 55
第十三章远景构想 .............................................................................. 58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措施 ...................................................................... 59
第十五章附 则 .................................................................................... 60
《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文本
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淮南市新时期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原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建规函【2004】47 号)》的要求,对《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年)》进行修编,编制《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原《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废止,淮南市的城镇发展、城市建设应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防洪标准(GB50201-9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0)《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年)》
(11)国家、安徽省和淮南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期限
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10—2020 年,远景至2050 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为淮南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6 区1 县,分别为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区和凤台县,其中毛集区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总面积2585 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
淮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淮南市市区所辖范围,包括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和潘集区。总面积1477 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北临淮河,南至曹庵镇北侧,西起八公山风景名胜区界及102 省道,东至高塘湖,总面积约520 平方公里。
第6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实行城乡统一管理,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第7条 根据原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在本规划文本中以下划线标出。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8条 本规划由淮南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点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煤炭生产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继续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建设能源科技创新城市;凭借“三山三水”( “三山”指八公山、舜耕山和上窑山,“三水”指淮河、瓦埠湖和高塘湖)的良好环境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宜居生态城市和文化旅游名市。
第10条 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00 亿元,人均达到59000 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5:50:45.5。
第11条 社会发展目标
积极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第12条 城市建设目标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第13条 环境发展目标
坚持生态治理,营造宜居环境。中心城区周边的采煤沉陷区得到基本治理和有效利用,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城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环境危机处理机制;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三山三水”等自然资源。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发展战略
第14条 城镇发展战略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皖北及合肥经济圈中心城市。加快合淮同城化步伐,推进合肥经济圈建设,积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加强与蚌埠的交通联系与产业协作,增强淮南的产业、金融、文化教育及科技服务等功能和实力,建设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影响力的中心城市。
坚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抓住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国家煤炭生产基地、煤电生产基地和安徽省煤化工基地暨煤电化三大基地(简称“三大基地”)建设,并通过“三大基地”的建设带动经济和城市化发展,协调区域城镇布局。围绕“三大基地”建设,加强淮南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建设,促进城市向东、向南发展。加快老城区改造,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产业层次,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强城市辐射能力。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促进城镇、矿区、乡村的协调发展。加强市域内各城镇的联系与协作,形成城镇与乡村联系密切的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协调城镇与矿区的布局,改变依矿设镇的传统发展模式,妥善处理矿区生产和生活配套服务的关系。
第二节 市域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
第15条 市域总人口到2020 年,淮南市域常住人口达到290 万人。
第16条 市域城镇人口到2020 年,淮南市域城镇人口达到249 万人。
第17条 城镇化水平到2020 年,淮南市城镇化水平达到85—86%。
第18条 市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 年,淮南市域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2793.54 公顷,其中:城镇工
矿用地面积为27788.48 公顷,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5005.06 公顷。
第三节 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第19条 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以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重点镇为节点,以高速公路和市域主干公路为依托,构建“一主两副四区”的城镇空间发展结构。
“一主”:指市域内的中心城市,即淮南中心城区,主要承担区域性服务功能,辐射市域周边区域。
“两副”:指市域内2 个副中心城市,即潘集区驻地,凤台县城。是区、县域的综合性服务中心。
“四区”:在全市形成四大城镇协调发展片区,即南部城市协调发展区、潘集—芦集城镇协调发展区、凤台—桂集城镇协调发展区和毛集—新集城镇协调发展区。
南部城市协调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以及周边的曹庵镇、上窑镇、高皇镇、平圩镇和杨公镇。中心城区是淮南的公共服务中心、现代制造业发展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区。中心城区周边的建制镇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都市型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特色旅游业。建立中心城区到各建制镇的城郊公共交通体系,形成半小时通勤圈。潘集—芦集城镇协调发展区:以潘集区驻地为中心,依托淮潘公路,东联古沟乡,西接芦集镇,并串联“三大基地”,建设城镇协调发展区。积极促进潘集区中部沿泥河采煤沉陷区的居民向潘集区驻地、芦集镇转移,并加强与泥河镇以北地区的交通联系。
凤台—桂集城镇协调发展区:以凤台县城为中心,依托308 省道加强与桂集的联系建设城镇协调发展区。完善凤台县和桂集的矿区配套服务功能和支农功能,引导西淝河两侧采煤沉陷区居民向区内转移。
毛集—新集城镇协调发展区:以毛集镇为中心,依托102 省道和夏(夏集)张(岳张集)公路,联系新集镇、岳张集镇建设城镇协调发展区。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到2020 年,全市形成10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 个,即淮南中心城区,20万人口左右的中等城市1 个,为凤台县城;5-20 万人口的小城市2 个,分别为毛集镇和潘集区驻地;2—5 万人的小城镇9 个,包括上窑镇、曹庵镇、新集镇、朱马店镇、泥河镇、平圩镇、芦集镇、岳张集镇、桂集镇(规划新建);小于2万人的小城镇7 个,包括山王镇、杨公镇、高皇镇、潘集镇、顾桥、关店镇(规划建镇)、钱庙镇(规划建镇)。
第21条 市域城镇职能分工
(1)市域中心城市
中心城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安徽省重型工业基地,安徽省北部的重要中心城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商贸中心。主要发展电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2)市域副中心城市
潘集区驻地——淮南北部地区的“三大基地”产业服务基地,潘集区的文化、商业服务、居住和交通中心,淮南市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基地。
凤台县城——淮南西北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淮南煤田的重要服务基地,凤台县的政治、文化、商贸和交通中心。以发展能源、煤化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
现代化园林城市。
(3)重点镇
曹庵镇(田家庵区)——以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生产、服务、运输为主导产业的综合型小城镇。
上窑镇(大通区)——以旅游、建材和商贸运输为主导产业的商贸型小城镇。
平圩镇(潘集区)——以煤化工、煤电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型小城镇。
芦集镇(潘集区)——以煤电产业、水产养殖、机械制造为主导产业,并为煤矿职工配套服务的综合型小城镇。
桂集镇(凤台县)——以电力能源和农产品加工为主,以安置采煤沉陷区搬迁居民为导向的综合型小城镇。
朱马店镇(凤台县)——以粮食加工、商贸流通为主导产业,并为煤矿职工配套服务的综合型小城镇。
毛集镇(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以服装纺织、农副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服务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型小城市。
新集镇(凤台县)——淮南西部地区铁路货运枢纽,以煤炭采选业、运输为主导产业的综合型小城镇。
(4)其他建制镇
高皇镇(潘集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农用机械、建材生产为主的农业服务型小城镇。
杨公镇(谢家集区)——市域南部以农副产品加工、养殖为主的农业服务型小城镇。
山王镇(八公山区)——市区联系凤台县的门户,以机械加工、食品、建材为主的工业型小城镇。
泥河镇(潘集区)——以水产品加工、手工商品生产,煤矿职工配套服务为主的综合型小城镇。
潘集镇(潘集区)——以服务煤矿生活区,安置采煤沉陷区搬迁居民为导向的安置型小城镇。
岳张集镇(凤台县)——为煤矿配套服务的安置型小城镇。
顾桥镇(凤台县)——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农业服务型小城镇。
钱庙镇(凤台县)——以安置采煤沉陷区搬迁居民为导向的安置型小城镇。
关店镇(凤台县)——以安置采煤沉陷区搬迁居民为导向的安置型小城镇。
第四节 城乡统筹规划
第22条 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城促乡,以工哺农,以“三大基地”产业发展为契机,积极发展配套工业和服务业,扩大乡镇的地方就业;大力发展优势农副产品加工业,带动农村就地就业转移,逐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

坚持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处理好“三大基地”产业布局与小城镇建设的关系,处理好采煤沉陷区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坚持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城乡环境的共同保护,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
第23条 新农村发展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形成“产业发展有新格局、农民生活有新提高,乡风民俗有新风尚,乡村面貌有新变化,乡村治理有新机制”的发展局面。到2020 年全市形成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村庄环境质量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24条 农村分区管理
按照利于管理,便于协调的要求,全市农村地区划分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三大基地”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一般农业地区、生态协调发展区和地质灾害影响区。
第25条 村庄分类建设
根据村庄发展条件及与城镇、矿区的关系,将村庄分为拆迁改造型、搬迁合并型、更新整治型、环境整治型、特色保护型等5 种类型,分类制定建设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26条 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建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三级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淮南市的建制镇一方面作为基层城镇型社区,另一方面承担支农服务功能和采煤沉陷区村庄的搬迁安置任务。集镇作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城镇的交通联系,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和支农服务功能。中心村以农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为主。
第五节 淮南市域生态功能区划与空间管制
第27条 生态功能区划
按照城镇发展的生态适宜性将淮南市域划分为三个一级生态区即: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开敞区。
第28条 生态敏感区
主要包括沿淮河干支流的两侧区域及瓦埠湖和高塘湖湖区,以及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等植被良好的区域。淮南市的生态敏感区细分为河湖生态敏感区、山体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内应严格禁止与其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1)河湖生态敏感区:指淮南市域内的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核心区,
应严格保护,禁止开发。主要河流有淮河、济河、西淝河、东淝河、岗河、架河、泥河、黑河、永幸河、茨淮新河、窑河;主要湖泊有:焦岗湖、瓦埠湖、施家湖、花家湖、戴家湖、钱家湖、十涧湖、芦家沟、汤渔湖、蔡城塘、胡大涧、高塘湖等12 个湖泊,还有南塘、丁山、乳山、罗山、泉山、曹岭等6 座水库,以及大
通、谢家集、八公山矿区形成的采煤塌陷水域。
(2)山体生态敏感区:指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应严格保护,禁止不相关的项目开发。包括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和上窑国家森林公园。
(3)灾害敏感区:指滞洪区和地面沉陷区,均属于不宜建设区。其中采矿沉陷区可根据实际塌陷情况,进行生态恢复后用作林地、景观绿地、水产养殖、农用地和城市生态用地等。
第29条 生态协调区
(1)农业发展区
主要包括北部的朱马店、关店、顾桥和潘集、芦集、岳张集的部分区域,以及南部的孙庙、曹庵镇、杨公镇和孔店乡。在生态协调区内应引导城镇集约发展,培育以农业为基础的特色产业;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保护区域内的农田、林地系统,发展生态农业,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生态廊道
主要为两条,分别位于西部城区与东部城区之间、山南新区南部,是城市组团之间起隔离作用的生态绿地,该区域具有调节城市小气候和优化城市环境的功能,以绿化植被为主。
第30条 生态开敞区
该区域环境容量较高,整体生态功能协调,可以进行适当开发。在区域内应把生态环境的重建和恢复作为重点,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生态建设工程来恢复和保护该区的生态环境。
北部城镇发展区:位于淮河以北,包括潘集区、凤台县和毛集实验区的部分用地,该区域主要为淮南市北部的煤电产业集中带服务,属低密度限制性开发区域。
南部城镇发展区:主要是指环抱于高塘湖、瓦埠湖和淮河之间、依托于舜耕山南北两侧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包括原凤台县城、八公山、谢家集、田家庵和大通区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舜耕山以南的用地。应依托于原有的城镇建设用地和自然条件,在不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改造、扩建和新建。
第31条 空间管制分区
市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分别进行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行滞洪区,洪水淹没区,不稳定的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区。
(2)限制建设区:包括河湖湿地,地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坡度介于15%—25%的山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相对稳定的采煤沉陷区,基础设施廊道,生态廊道,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区。
(3)适宜建设区:包括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城镇建设区。
第32条 空间管制要求
(1)禁止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搬迁。
严禁在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进行开发建设。
严禁在行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内进行建设,区内居民应逐步搬迁,切实保证防洪安全。
严禁在地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建设。
严禁在不稳定的采煤沉陷区内进行建设。
(2)限制建设区内要科学合理地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地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排污口。
地下水源防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控制。
相对稳定的采煤沉陷区应根据实际塌陷情况,进行生态恢复后用作林地、景观绿地、水产养殖、农用地和城市生态绿地等。
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公路、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城市、城镇、村庄沿道路发展。加强生态廊道的生态建设和保护。主要河流两侧防护绿带要符合相关要求,淮河大堤两侧绿带宽度不小于30 米,其他河道两侧防护带宽度不少于20 米。
(3)适宜建设区的各种建设行为应严格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的要求进行。
第六节 市域产业发展策略与布局规划
第33条 产业发展策略
(1)巩固能源产业龙头地位,延伸煤炭产业链。通过煤电联产,继续扩大“三大基地”产业经济规模。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发以煤炭为原料的新型能源,提高煤炭附加值。
(2)改善工业结构,健全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体系。积极承接长三角地区转移的工业项目,促进工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重化工、大型机械设备、机电为主的重工业体系;扩大轻纺工业、日用商品的生产规模。
(3)依托城市,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加快多元发展。配合“三大基地”建设,依托中心城区完善传统商贸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增强城市辐射能力。积极发展教育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开发淮南的历史人文、自然资源,提升旅游价值,发展旅游产业。
(4)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以“三大基地”产业项目为基础,统筹矿区的煤炭共伴生资源利用,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区。煤炭采掘与精选、火力发电、煤化工产品生产的水耗、能耗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促进工业返哺农业,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强城乡产业互动。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外向农业。加快优质粮、特色蔬菜、特种水产等十大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第34条 产业布局
(1)第一产业:在淮河以北地区,稳定凤台、潘集、毛集等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量;在淮河以南地区,扩大蔬菜、水产、水果、苗木的种植面积。在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前提下,在焦岗湖、采煤沉陷湖等水域发展淡水养殖业;以乡镇为区块,采用农业合作组织方式发展规模化的家禽、家畜饲养业,积极促进高塘湖和瓦埠湖周边地区特色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2)第二产业:按照“北重(煤碳、电力、煤化工产业)南轻(高新技术产业)、东新(现代制造业)西传(传统制造业)”的原则安排工业。在淮河以北地区,建设“三大基地”,统筹协调淮河干流和支流的水源保护区,合理布局煤炭开采与采选(包括煤产品深加工)、电力工业、煤化工等产业;工业发展应考虑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减排要求,严格控制发展造纸、陶瓷、印染等高污染类产业;在中心城区,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医药制药、纺织工业、电气机械、食品加工制造业、新材料类和环保产品制造业等。分期有序地将旧城的传统工业门类归并和集中,建设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台——八公山产业走廊以及淮南工业园区等四个转型产业基地,作为未来淮南市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3)第三产业:结合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启动,建设商业中心区块,加强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完善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商业中心、启动山南新区商业中心建设;配套完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网点建设;依托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产业发展,逐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在山南新区建设高教园区;依托“三山三水”积极培育旅游业,建设八公山旅游经济圈,加强中心城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促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改善民生;引导毛集镇、上窑镇、曹庵镇、朱马店镇等重点小城镇的商贸发展。
第35条 “三大基地”产业布局
(1)煤炭产业布局
煤炭采掘区主要分布在潘集区西部、凤台县的西肥河两岸和淮河南岸西部,由淮南矿业集团所属“潘谢矿区”和国投新集矿区构成。
(2)电力产业布局
沿淮河两岸形成电力工业走廊,主要电厂包括田家庵电厂、洛河电厂、平圩电厂、田集电厂、芦集电厂、凤台电厂、杨村电厂和顾桥电厂等。
(3)煤化工产业布局
在淮河以北,潘集区的平圩镇与祁集乡之间安排新的产业发展用地,建设安徽省淮南煤化工基地,规划建设煤焦化产业区(东部焦化板块)和煤气化产业区(西部气化板块)。提升和完善淮河以南淮化工业区等老化工产业区的功能。
第七节 采煤沉陷区治理及资源循环利用
第36条 规划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建设”三大基地”的同时,保护好淮南市的生态环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建立完善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良性机制。
第37条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
(1)已稳定的沉陷区
对已稳定的沉陷地,因势整修土地、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对部分用地条件好的沉陷地,采用煤矸石分层回填、压实平整,恢复为建设用地。对部分沉陷深、地表破坏严重的塌陷地,可先填充城市建筑垃圾和电厂粉煤灰,再覆盖土壤,然后造林绿化。对面积大、积水深、地形复杂的采煤沉陷区,可做为景观水面,在周边种植花草和树木,并建设截污设施,改善水环境及水域周边生态环境,供市民休憩和发展旅游。
(2)不稳定的沉陷区
对于不稳定沉陷区应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综合利用。对采煤沉陷区外围沉陷程度不深的坡地,稍加整理、就势种植农作物。可利用采煤沉陷区有条件的水面发展围网养鱼。利用采煤沉陷区浅水低洼地建成湿地生态系统,发展水生植物种植和水禽养殖。
第38条 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促进矿区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到2020 年循环利用率达到100%。积极开发利用瓦斯气,推进瓦斯发电和瓦斯管道入户工程,促进潘谢矿区瓦斯气开采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促进煤矸石发电。鼓励将采煤和发电剩余矸石、粉煤灰用于沉陷区回填工作,促进沉陷区生态治理和复垦工作,到2020 年实现复垦农用地30 平方公里目标。
第八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39条 区域旅游功能定位
建设以文化怀古、生态旅游、节庆民俗和休闲度假为重点旅游产品的八公山旅游经济圈。以八公山旅游经济圈为核心,联合六安市寿县古城、阜阳市颍上八里河和滁州市凤阳明皇陵共同组建“八百里沿淮风光旅游带”。
第40条 市域旅游空间规划
规划建设五大旅游区和一条生态旅游带(简称“五区一带”),分别为:
(1)八公山历史文化旅游区:以八公山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结合周边文化景点,发展文化观光、生态旅游,建设西部城区旅游服务基地。
(2)窑山窑水旅游区:以古寿州窑址、上窑国家森林公园、高塘湖湿地、和上窑庙会等为主体,依托窑河(高塘湖)的生态环境,发展休闲度假和生态观光旅游。
(3)都市文化旅游区:以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淮南大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万人坑)、博物馆等为主体,以淮南豆腐节为宣传品牌,发展都市休闲、爱国教育旅游。
(4)焦岗湖生态旅游区:以焦岗湖水面和周边的农业地区为主体,依托毛集镇的接待服务功能,发展农业观光、美食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
(5)潘集观光旅游区:以潘集矿区、黄淮海农业综合治理示范区、采煤沉陷区生态农业等为主体,发展工业遗址旅游和农业观光旅游。
(6)淮河生态旅游带:以茅仙洞、硖山口、淮河风光带、十涧湖和淮西湖等生态湿地为主体,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和民俗观光旅游。
第41条 旅游产品规划
将“五区一带”纳入安徽省淮河流域的区域旅游统筹规划,进一步整合提升淮南市域范围的一日游线路,突出文化访古、生态观光、文化休闲与美食等主题活动。以八公山历史文化旅游区为核心,依托窑山窑水旅游区、焦岗湖生态旅游区、潘集观光旅游区等旅游区和淮河生态旅游带,大力发展休闲产业。
第九节 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第42条 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按100 年一遇标准设防,200 年一遇洪水流量校核。凤台县城和潘集区驻地按50 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43条 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各区域按照排涝标准进行沟渠的疏浚,建设排水涵,扩建排涝泵站。实施防洪清障工程,包括城市防洪第一、二期遗留的田家庵围堤,窑河封闭堤护堤地的征用及移民安置。实施淮河干流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石姚湾、洛河洼、汤渔湖等行洪区调整工程,淮河黑龙潭段、二道河段河道疏浚工程和淮北大堤加固工程。
第十节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第44条 电源点规划
市域范围内的电源点主要有田家庵电厂、洛河电厂、平圩电厂、田集电厂、芦集电厂、凤台电厂、杨村电厂和顾桥电厂等。
第45条 电网规划
(1)变电站规划
在淮河北岸,平圩镇东北方向建设1 座1000 千伏变电站。在山南新区东侧孔店乡境内建设1 座500 千伏变电站;在凤台县大兴乡境内建设1 座500 千伏变电站。新建杨村变电站、古沟变电站、范圩变电站、曹庵变电站等4 座220 千伏变电站,到规划期末220 千伏变电站达到12 座,主变容量为420 万千伏安,容载比达到2.0。
(2)高压走廊规划
在淮河以北结合现状输电线路的走向500 千伏、220 千伏预留高压走廊,宽度200 米。东部城区洛九路以东结合现状输电线路的走向预留1000 千伏、500 千伏、
《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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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千伏高压走廊,宽度300 米。山南新区西部结合现状输电线路的走向预留500 千伏、220 千伏高压走廊,宽度300 米。
第十一节 市域消防设施规划
第46条 市域消防安全布局
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逐步从城市及城镇中心区域迁出,安排在城镇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并处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占地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应布置在城镇外围,易燃易爆、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粉尘、腐蚀性物质的企业要布置在城镇下风向。
第47条 市域消防设施规划
(1)消防指挥中心规划
规划保留东部城区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在西部城区、山南新区、凤台县城分别规划建设1 座区级消防指挥中心。
(2)消防站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消防站达到27 个;其他区县规划消防站9 个,分别为:潘集区驻地3 个,凤台县城4 个,毛集区2 个;重点镇应建设消防站,确保火灾扑救的需要。
(3)专业消防站规划
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和水上消防救助体系。规划在大百家山附近建设森林消防站,在田家庵码头建设水上消防站。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48条 城市性质
淮南市的城市性质为:安徽省北部的重要中心城市,国家重要能源基地。
第49条 城市规模
到2020 年,淮南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65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6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按100 平方米/人控制。
第五章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50条 用地发展方向
淮南市中心城区主要向南发展,在舜耕山以南形成新城区。其他次要发展方向为:东部城区向东发展,西部城区向东南方向发展。
第51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为“东进、南扩、西调、北联”。
(1)东进:扩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形成新型工业和物流产业基地;依托合淮蚌城际铁路客运站,发展东部滨湖新区,形成新兴产业聚集区。
(2)南扩:配合“合淮同城化”战略,在舜耕山以南建设山南新城区。
(3)西调:优化西部城区城市用地布局,疏解旧城人口,对停产、破产企业用地实施“退二进三”,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产业。
(4)北联:加强中心城区与北部地区的交通联系,新建多座跨淮河大桥、隧道,增加联系淮河两岸的交通通道,提高道路等级,带动潘集区和凤台县的城镇发展。
第52条 空间结构
构筑“三山鼎立、三水环抱、三城互动”的山水园林城市结构。“三城”之间保留生态隔离带,以城市快速通道相互联系。
“三山”分别为:西部的八公山、中部的舜耕山和东部的上窑山。
“三水”分别为:北部的淮河、西部的瓦埠湖和东部的高塘湖。
“三城”分别为: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和山南新区 3 个城市组团。
第53条 功能结构
中心城区功能结构为:“三组团、多中心”结构,即东部城区组团、西部城区组团和山南新区组团。东部城区组团为全市的传统商贸中心;西部城区为全市的旅游服务中心、矿区生活服务基地;山南新区组团为全市的行政办公、商务办公、文化、科研教育、体育中心。
第54条 功能定位及分区发展策略
(1)东部城区主要功能为:全市的传统商贸中心;具有山水特色的宜居城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现代产业基地。
到2020 年,用地规模控制在75 平方公里。旧城改造方面,重点加强滨河、沿山两条边界地区的环境提升,以及中心商业区更新与扩大;加强沿河、沿山地区绿化美化;结合淮河退堤工程,建设滨淮片区;在中心地区,逐步完善道路与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搬迁工业企业,优化功能配置,营造宜商环境。新区拓展方面,重点放在东部地区,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
(2)西部城区组团的主要功能为:全市的特色旅游区;矿区生活服务中心、传统产业基地和和生态恢复示范区。
到2020 年,用地规模控制在37 平方公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沿山景观,对采煤沉陷区实施生态恢复;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努力缩小与东部城区的差距;搬迁污染厂矿,加快用地功能调整步伐;新增城市用地主要用于疏解旧城人口,并为产业提供发展空间。
(3)山南新区组团主要功能为:全市的行政办公和商务办公中心、文化、科研教育和体育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完善的宜居新区。到2020 年,用地规模控制在53 平方公里。山南新区的开发要体现环境、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三优先原则,营造宜居环境。积极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吸引人口向新区集中。
第55条 建设时序策略
优先发展东部、积极建设南部、平稳推进西部。
第56条 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重点空间管制区
(1)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包括一水厂、三水厂、四水厂、李咀孜水厂淮河取水口附近水域,五水厂、山南水厂取水口附近瓦埠湖水域。
淮河各取水口保护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 米、下游200 米水域。瓦埠湖水源保护范围为瓦埠湖水面及湖边400 米陆域范围。
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污染项目进入,禁止生活、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湖内。
(2)风景区和森林公园
主要包括八公山风景区、舜耕山和上窑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地区。坡度在25%以上的山地作为封山育林地区,逐步关停采石场,划定水泥石料开采区域,加强采石地段的生态恢复。舜耕山南、北沿山路之间禁止建设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项目。
(3)湿地保护区
包括瓦埠湖生态湿地和高塘湖生态湿地,应严格控制污染型企业项目进入,严格控制新建农村居民点,现有居民点逐步搬迁至保护区外,在环境评价许可条件下,可适当开发小规模的旅游休闲项目;其他湖泊周边按照200—500 米的生态绿地建设。
(4)基础设施廊道
东部城区西部高压走廊主要在206 国道改线以东地区,控制宽度不小于300米;东部城区东部高压走廊主要控制洛河电厂南部的三角地带,控制宽度不小于300 米。穿越山南新区的500 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不小于300 米。
(5)洪水淹没区
瓦埠湖和高塘湖沿岸50 年一遇的洪水淹没线以内禁止建设任何项目。
(6)生态恢复区
包括西部生态恢复区和九大生态恢复区,西部生态恢复区按湿地进行恢复,九大生态恢复区通过治理,建设郊野公园。
(7)生态绿地及生态廊道
包括农田、河流湖泊、生态湿地、山体及其周边等区域。西部城区与山南新区之间的生态廊道宽度控制在2 公里左右。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57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少量一类居住用地布置在山南新区。居住用地结构按居住片区——小区、组团为主进行组织,以居住小区或组团为基本开发单位,组团规模不宜太小,以保证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完备。中心城区共规
划27 个居住片区。其中:
(1)东部城区人口容量77 万人左右,分为13 个居住片区。
滨淮片区:居住人口3—3.5 万人(减),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滨河景观环境的塑造。
龙湖西片区:居住人口8—8.5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龙湖东片区:居住人口5—5.5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田东片区:居住人口6.5—7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洛河片区:居住人口4.5—5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淮化片区:居住人口5.5—6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舜耕片区:居住人口4—4.5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淮舜片区:居住人口6.5—7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经开片区:居住人口3—3.5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洞山片区:居住人口10.5—11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大通片区:居住人口12—12.5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九龙岗片区:居住人口4—4.5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高塘湖居住片区:居住人口2—2.5 万人,为新建片区,要注重环境景观的塑造。
(2)西部城区人口容量38 万人左右,分为6 个居住片区:
八公山片区:居住人口8—8.5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谢家集片区:居住人口10.5—11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卧龙山片区:居住人口6—6.5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李郢孜北片区:居住人口7.5—8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李郢孜南片区:居住人口3—3.5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望峰岗片区:居住人口2 万人,以旧区改造为主,应改善居住环境,补充和完善配套设施。
(3)山南新区居住人口容量50 万人左右,分为8 个居住片区:
泉山片区:居住人口8—8.5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周集北片区:居住人口7.5—8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周集南片区:居住人口7.5—8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山南中心北片区:居住人口0.5—1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山南中心区景观环境的塑造。
山南中心南片区:居住人口2—2.5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山南中心区景观环境的塑造。
马厂北片区:居住人口12—12.5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马厂南片区:居住人口11—11.5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刘塘片区:居住人口1.5—2 万人,以新建为主,应注重景观环境的塑造。
第58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1)经济适用房要严格遵守中小户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 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左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经济适用房的年度供地计划,并保证经济适用房用地在选址上宜靠近公共交通条件良好地段。
(2)廉租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50 平方米左右,建设量应根据城市贫困人口数量进行调节。
(3)淮南棚户区改造建设标准参照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以中小套户型为主。
(4)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应控制在30-60 平方米。
第59条 棚户区改造规划
为改善民生,要加快改善淮南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改造难度大、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居民区,列入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或土地置换,用地计划优先保障。
第60条 城中村治理与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中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同时应考虑拆迁村民的民生需求,宜安排一定比例商业用地。住房形式采用集合住宅,以多层为主。居住设施配套规划
第61条 公共设配套施规划
公共配套设施按居住片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进行配置,片区层面公共配套设施除中小学外,均计入公共设施用地,并统筹规划。做为基本开发单位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应依据人口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置公共配套设施。
第62条 中学规划
淮南中心城区中学的千人指标为70 学生/千人,到2020 年,淮南中心城区中学生人数为115500 人。
第63条 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5178.0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1.39%,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37.53 公顷,二类居住用地5040.50 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1.38 平方米/人,人均住宅面积达到30 平方米/人。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64条 中心区布局规划
规划远期形成3 个城市组团中心,15 个片区中心。
(1)城市组团中心
东部城区组团中心位于东部城区火车站以北,包括陈洞路、舜耕路、国庆路、人民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地区。全市的传统商贸中心,具有商业、金融、休闲娱乐等功能。
西部城区组团中心位于西部城区夏郢孜路两侧。具有区属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功能。
山南新区组团中心位于山南新区的中心位置,中心区呈“十”字轴线布局。
全市的行政办公、文化和体育中心,具有商务办公、商业零售、金融服务等功能。
(2)城市片区中心
城市片区中心主要为居民生活服务,包括社会管理(街道办事处)、商业、文化、卫生和体育等服务设施,结合居住片区设置。东部城区规划5 个片区中心:分别位于滨淮片区、龙湖东片区、洞山片区、大通片区、九龙岗片区;西部城区规划4 个片区中心:分别位于八公山片区、谢家集片区、卧龙山片区、李郢孜北片区;山南新区规划6 个片区中心:分别位于泉山片区、周集北片区、周集南片区、马厂北片区、马厂南片区和刘塘片区。
第65条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411.04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6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4.61 平方米/人。
第66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市属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在山南新区组团中心,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其他市级行政办公机构,形成现代、高效的政务中心。各区政府分别规划新址。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97.80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41%。
第67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主要结合市级、区级、片区级中心安排。
(1)东部城区规划1 个市级商业中心,以位于国庆路和龙湖路的“龙湖商圈”为基础,规划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改造、完善,扩大规模,由沿街线形布置逐步向块状布局规模转变。金融、贸易设施结合现状,安排在朝阳路一线。在东部城区的滨淮片区、龙湖东片区、洞山片区、大通片区、九龙岗片区规划5 个片区商业中心。
(2)西部城区规划1 个区级商业中心,位于西部城区夏郢孜路北段,在八公山片区、谢家集片区、卧龙山片区和李郢孜北片区规划4 个片区商业中心。
(3)山南新区规划1 个市级商业中心,位于中心区中部,金融、贸易设施集中安排在中心区东部。在泉山片区、周集北片区、周集南片区、马厂北片区、马厂南片区和刘塘片区规划6 个片区商业中心。
(4)在中心城区结合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市出入口建设大型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按照服务半径800—1000 米配置。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649.25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94%。
第68条 文化娱乐用地
文化娱乐设施按市级、区级(城市组团级)和片区级三级配置。保留东部城区的市博物馆、市电视广播中心、市青少年宫、市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在西部城区规划新建区级文化中心。
在山南新区中心区规划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包括会展中心、图书馆、市少儿艺术中心、科技展览馆、淮南大剧院等。
片区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新华书店、多功能影视厅等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97.99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59%。
第69条 体育用地
体育设施按市级、区级(城市组团级)和片区级三级布局。
东部城区保留现状体育场和体育馆。
在西部城区规划区级体育中心1 座,占地10.0 公顷。
在山南新区建设市级体育中心1 座,占地50.0 公顷,并与城市绿地结合形成大型体育公园。
规划建设片区级体育用地9 处,其中东部城区3 处,西部城区2 处,山南新区4 处。片区级体育设施以健身设施和小型体育活动场地为主,适于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等群众性体育项目。
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应按人均0.5 平方米配置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21.34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74%。
第70条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设施按市级医院、区级(城市组团级)医院和社区级卫生服务中心三级配套建设。到规划期末市级医院、城市组团级医院达到21 所,其中综合医院12 所,专科医院9 所。
东部城区保留市第一人民医院、东方集团总医院、朝阳医院,市中医院等医院。西部城区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设施,通过整合扩建扩大规模,保留扩建新华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规划新建3 所综合医院。山南新区新建市级综合医院2 所,专科医院4 所,妇幼保健医院1 所。完善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设立淮南市卫生信息中心、淮南市健康教育所、皮肤病防治所等公共卫生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居住片区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91.9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6%。到2020 年,中心城区每千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 张。
第71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规划将山南新区作为教育、科研基地,规划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研发孵化区,规划建设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631.87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83%。
第72条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根据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区范围确定用地规模。规划文物古迹用地9.5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005%。
第73条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等其他公共设施用地15.21 公顷。
第74条 综合用地
为塑造城市形象和满足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功能需要,中心城区规划综合用地296.12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80%。
第三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75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在中心城区根据各片区的工业基础,并综合考虑气候、区位、土地资源等因素安排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产业集聚区。
(1)东部城区规划4 片工业区
2 片电厂工业区:分别为洛河电厂和田家庵电厂工业区。东部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部城区东部,是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空间。依托现状食品、机电等行业,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安排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精细化工、机械电子与新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以二类工业为主。淮化工业区(包括田家庵工业聚集区):位于东部城区西部,在原有重化工基础上,延展下游产业,发展精细化工。以三类工业为主,安排部分二类工业。
(2)西部城区规划4 片工业区、工矿区和独立大型企业用地。
4 片工业区分别为淮南工业园区、八公山豆腐文化园及全民创业园、淮凤工业区和望峰岗工业区。
淮南工业园区:位于李郢孜镇南郊,102 省道以北,重点发展纺织产业、煤矿机械制造业、太阳能及环保设备、食品产业。未来拓展方向主要沿高速公路向东发展。以二类工业为主,由于地处上风向,并临近水源地,严格禁止污染企业进入。
淮凤工业区:位于西部城区西北端,与凤台经济开发区相连。以二类工业为主。
八公山豆腐文化园及全民创业园:位于毕家岗与山王镇之间,重点发展机械、纺织、食品加工、旅游纪念品等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远景向淮河方向拓展。
望峰岗工业区:位于望峰岗片区,以冶金和新型建材为主。规划期内保留新庄孜矿、李一矿和望峰岗矿,孔集矿、毕家岗矿、谢一矿和李二矿将分期关闭。规划保留的大型企业有舜岳水泥公司,该企业需要加强技术改造,降低污染排放。皖淮机械厂规划外迁,其用地改为风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其它分散工业应向工业园区集中,置换的土地主要用于居住或商业。
(3)山南新区规划2 片工业区
高新技术园区:位于山南新区西南部,利用门户优势,发展合淮工业走廊的北端产业高地,是合淮蚌地区知识密集、信息密集和技术密集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光纤光缆等产业。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
东南工业区:位于山南新区东南部,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新型材料等产业。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第76条 规划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2868.69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39%,人均工业用地17.39 平方米/人。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449.35 公顷,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560.44 公顷,三类工业用地面积858.90 公顷。
第四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77条 仓储用地布局规划
(1)规划普通仓储区7 片。其中东部城区3 片,西部城区3 片,山南新区1 片。
滨淮仓储区:位于淮化工业区北部。
东部仓储区:位于洛九路西侧,为全市服务的仓储物流区。
滨河仓储区:位于东部城区田家庵电厂西侧。
望峰岗仓储区:位于西部城区望峰岗片区东部,包括矿业集团物流区和粮食
仓库。
西部物流仓储区:位于高速公路出入口东侧。
卧龙山仓储区:位于卧龙山路北侧。
城南仓储区:位于山南新区东南工业区西南部。
(2)危险品仓库在淮河以北地区统一安排。
第78条 规划指标
规划仓储用地235.35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3%,人均仓储用地1.43平方米/人。
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交通规划
第79条 规划目标
以保证国家重点能源基地建设为前提,在安徽省“推进向东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的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建设公路、铁路、水运三位一体、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对外交通体系,形成区域性重要煤炭外运和物流中心。
第80条 发展策略
(1)面向华东地区,构建淮南至长三角的以铁路和水运为主的大运量煤炭运输通道。
(2)加强区域联系,建设多条联系周边城市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打通淮南至南京方向的高速公路通道,实现与长三角无缝对接。
(3)优化市域公路网,建设煤炭运输公路通道,降低煤炭运输对城镇的干扰。
(4)按照客运高速化、货运物流化的要求建设公路客货运交通枢纽,打造区域物流中心,积极发展覆盖城乡的市域公交网络。
第81条 公路交通体系
(1)规划目标:市域公路网络化、快速化。过境公路、市域干线公路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乡镇道路改造为柏油路面。公路网密度达到80 公里/百平方公里以上。
(2)公路网布局结构:规划形成“四联、双环、九放射”路网结构。“四联”指高速公路。分别为:合淮阜高速公路、淮蚌高速公路、济祁高速公路(济宁市——祁门县)和淮滁高速公路。“双环”指市域规划的外环与内环公路。外环公路的功能主要串联潘谢矿区的主要煤矿,承担煤炭公路运输功能;内环公路串联淮河以北主要城镇,承担城镇客货运输功能。“九放射”指连接市域外环线的九条通往周边城市的放射状公路。分别为:东北方向为206 国道、225 省道至蚌埠,正北方向203 省道、钱庙—蒙城公路至淮北,西北方向308 省道至亳州,正西方向为钱庙—利辛公路和102 省道至阜阳,西南方向310 省道至六安,东南方向206 国道至合肥。
第82条 高速公路
合淮阜高速公路:按双向6 车道建设,分别在曹庵镇北部、唐山镇和毛集镇设置3 个出入口,在与淮蚌高速公路交汇处设置1 座互通式立交桥。淮蚌高速公路:按双向6 车道建设,自曹庵镇接淮阜高速公路向东北由中心城区东部经过,过窑河向东北接蚌埠市区,在与合徐高速公路连接线交汇处设置1 个出入口。
济祁高速公路:济宁至祁门县高速公路由北部进入凤台县,经凤台县城西缘,与合淮阜高速公路交汇后进入寿县,在凤台县城东部预留高速公路出入口。
淮滁高速公路:按双向6 车道建设,以淮蚌高速公路为起点,向东与合徐高速公路交汇后至滁州。在孔店乡西部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
第83条 市域干线公路
规划纵向干线公路9 条,自西向东依次为:102 省道—朱马店—蒙城公路、岳张集—毛集公路、308 省道、203 省道、毛集—潘集区驻地—怀远公路、102省道—望峰岗—平圩公路、田家庵—高皇公路、206 国道(改线)、九龙大道。规划横向干线公路3 条,自北向南依次为:洛河—潘集—古店公路、高皇—平圩—潘集区驻地—钱庙公路、102 省道。规划跨淮河大桥7 座,保留现状公路桥2 座,新建淮上淮河大桥、淮河二桥、孔李淮河大桥、凤台淮河二桥、何台淮河大桥。规划新建过淮河隧道1 条,平圩隧道位于淮河大桥西侧,是西环快速路的过河通道。市域干线公路均达到 2 级公路及2 级公路以上标准。到2020 年,在淮南市域范围形成环网结合的主干公路网。
第84条 市域一般公路
规划打通杨村乡—朱马店镇—225 省道公路;打通潘集区驻地—桂集公路;改造淮河北堤路;保留主要县乡道路;市域一般公路应达到三级道路标准。
第85条 公路枢纽站场规划
客运站场规划:规划5 个长途客运站,其中中心城区规划3 个,凤台县和潘集区驻地各规划1 个。东部城区设置中心枢纽站,主要运送方向为北方和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城区客运站运送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山南新区客运站运送方向为皖中、皖南和南部沿海省份。中心枢纽站面积为5 公顷,一般客运站用地规模为2—3 公顷。
货运站场规划:规划4 片物流园区和4 个物流中心。4 片物流园区分别为:九龙物流园区、谢家集物流园区、煤化工物流园区和凤台港物流园区;4 个物流中心分别为:山南新区物流中心、淮矿物流中心、潘集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毛集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第86条 市域公交规划
到2020 年,实现公交线路覆盖所有建制镇、集镇、工矿点和农村社区中心。
第87条 铁路
(1)线路规划
建设运力强大、节能环保的铁路运输体系,对阜淮线和淮南线实施电化改造。扩大客运辐射范围,在中心城区东部规划建设合淮蚌高速铁路及客运站;在中心城区南部预留商杭(商丘—杭州)高速铁路通道及客运站;规划两淮铁路、淮蚌铁路联络线;新建田集至顾桥铁路专用线复线;利用原西张线预留建设市内轻轨线路。
(2)站场规划
改善淮南火车站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改造淮西编组站,提高调度能力;在中心城区东部和南部规划新建高速铁路客运站2 座,撤并中心城区部分矿区铁路站场,在淮河以北新建矿区铁路货站9 个,分别为:张北车站、顾桥装车站、丁集站、潘北站、顾北站、3 个电厂站和顾桥站。扩建矿区铁路货站7 个,分别为:田集站、潘一站、岱楼站、钱庙站、汤店站、张集站和谢桥站。
第88条 水运
(1)航道
规划打通西淝河—淮河—瓦埠湖—江淮运河三级航道,形成淮南煤炭外运长三角的黄金水道;在泥河除涝基础上,规划泥河(袁庄桥-芦家沟)三级航道;提高茨淮新河通航等级至四级。
(2)港口规划淮南港包括六个港区,分别为:毛集、凤台、潘集、八公山、田家庵和大通港区。港口与市域公路运煤通道之间需建设连接线。
第89条 航空
淮南市的航空运输主要利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合淮阜高速公路与新建机场高速公路为淮南至新桥机场陆路通道。
第90条 煤炭运输通道规划
煤炭运输坚持以铁运、水运为龙头,合理安排公路运输。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互联互通,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快捷运输。
(1)铁路通道
积极争取国铁项目,规划建设两淮铁路和淮蚌铁路联络线,增加煤炭外运通道。
(2)水运通道
建设标准化、机械化程度高的码头,取缔非法营运码头,优化整合港口岸线资源,形成中心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大中小结合的港口群。按1000 吨级船舶通航标准疏浚西淝河航道,新建1000 吨级西淝河船闸,沿线兴建谢桥、张集、顾桥等煤炭码头,打造西淝河沿岸煤矿—短途陆路—西淝河水路—淮河水路—江淮运河—长江—长三角的淮南煤炭水运“黄金通道”。
(3)公路通道
规划利用102 省道、206 国道新线和公路北环线、西环线形成市域外环线,连通主要矿区,成为市域内煤炭运输的公路主通道。以钱庙—凤台公路、泥河—毛集公路为联络通道,与外环线连接的若干条国道、省道形成通往合肥、阜阳、蚌埠、六安、亳州等地区的省内煤炭运输的公路通道。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91条 发展目标
按照建设宜居生态城市的要求,建设以联系城市组团间主干路为骨架的客货分流的城市路网结构;以公交走廊为依托,建设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客运交通网络;构筑以人为本,高效、安全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92条 发展策略
(1)建设城市环路,疏导货运交通和过境交通。
(2)加强组团间通道建设,保障通行安全。
(3)明确道路等级与功能,协调道路与用地布局的关系。
(4)增加老城区路网密度,完善道路设施。
(5)加强公交设施及网络建设,满足出行需求。
(6)完善静态交通设施,满足机动化发展需求。
(7)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发展绿色交通。
(8)审慎安排重大项目,确保城市交通安全。
(9)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设施利用效率。
第93条 道路分级标准
淮南市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划分为4 个等级和3 种功能。4 个等级分别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3 种功能包括以疏导过境交通为主的城市快速环路、联系组团的交通性主干路和组团内的生活性道路。
第94条 道路网布局
(1)快速路
淮南市中心城区规划快速路3 条,分别为:东环路(206 国道改线)、南环路和西环路(西部二通道)。其中东环路与南环路主要起疏导对外交通作用,西环与东环快速路还是联系淮河北岸的快速通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35—60 米,设计车速60—80 公里/小时。
(2)主干路
东部城区规划干路网概括为“十一横十六纵”。“十一横”为东纬一路(新淮堤路)、东纬三路、东纬四路(老淮堤路)、东纬十一路(湖滨路)、东纬十五路(国庆路)、东纬十六路、东纬二十路(朝阳路)、东纬二十四路(舜耕路)和东纬三十路(洞山路)、东纬三十五路、东纬三十六路。“十六纵”为东经一路、东经七路(合淮路)、东经八路、东经十一路、东经十六路(广场路)、东经十九路(陈洞路)、东经二十二路(龙湖路)、东经二十三路、东经二十五路(淮舜路)、东经二十八路(田大路)、东经三十二路(建设路)、东经三十五路(中兴路)、东经四十一路、东经四十七路、东经五十路、东经五十五路。西部城区规划干路网概括为“四横八纵”。“四横”为西纬一路(淮堤路)、西纬三路(八公山路—蔡新路)、西纬八路(东西部第二通道)和西纬十一路。“八纵”为西经三路、西经六路、西经十路、西经十二路、西经十四路、西经十八路、西经二十二路和西经二十四路。
山南新区规划干路网概括为“五横十纵”。“五横”为东西向的南纬三路、南纬五路、南纬七路、南纬十路和南纬十二路;“十纵”为南北向的南经二路、南经四路、南经六路(合淮新路)、南经九路、南经十一路(陈洞南路)、南经十四路(淮舜南路)、南经十六路、南经十八路(中兴南路)、南经二十路和南经二十二路。主干路网密度为1.6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40—60 米之间,断面形式为三块板或四块板,设计车速40—60 公里/小时。
(3)次干路
次干路在各城市组团内部担负集散交通的作用,又兼具生活服务性功能。次干路路网密度为1.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5—40 米之间,道路断面形式以一块板为主,三块板为辅,设计车速30—40 公里/小时。
(4)支路
重点整治老区的支路系统,改造道路条件较差的支路,提高支路系统总体交通容量。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 15—25 米之间,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
第95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1)道路交叉口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交叉以平面交叉口为主,对于交通流量较大或交通组织困难的异型路口,采取路口渠化、信号优先等措施。规划立交桥主要位于快速路沿线和重要交通节点上。沿东环路(206 国道改线)规划2 座互通立交桥;沿西环快速路(西部二通道)规划4 座互通立交桥;规划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根据工程可行性要求,采用道路上跨或下穿形式的简单立交。
(2)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
中心城区周边规划新建高速公路出入口4 处,分别位于合徐高速公路连接线与淮蚌高速公路交汇处、淮滁高速公路与淮蚌高速公路交汇处;保留现状高速公路出入口2 处,分别位于蔡寿路、淮河大道与合淮阜高速公路交汇处。
(3)桥梁与隧道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新建跨淮河大桥3 座,分别为:淮上淮河大桥、淮河二桥和孔李淮河大桥,保留淮南淮河大桥,使中心城区跨淮河桥梁达到4 座;规划1 条过河隧道,位于淮河大桥西侧;规划4 条主要过舜耕山通道,沟通东部城区与山南新区,其中陈洞路过山通道为隧道形式。
第96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
(1)规划目标
实施公交优先,提高常规公共交通的综合运输能力,到2020 年承担城市30%以上的出行量。
(2)常规公交
规划公共交通线网覆盖中心城区90%以上,线网密度达3—4 公里/平方公里,覆盖全部城市主干路和部分次干路,在部分主干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形成多等级的公共交通走廊。
2020 年公共汽车拥有量按800—1000 人一辆标准车计算,公交车辆达到1650—2000 辆;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00 平方米/标准车,规划公交场站用地33—40 公顷;规划公交保养厂4 座,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各1 座、山南新区2 座,每座用地3—4 公顷;规划公交首末站和停车场18 处,其中东部城区5 处,西部城区7 处,山南新区6 处。到2020 年,出租车拥有量达到3300 辆,拥有率为20 辆/万人。沿城市主次干路应划定出租车停靠站。
(3)轨道交通
规划预留城市轻轨线路为“环线+支线”,具体走向是利用西张线淮南段向东延伸,经过山南新区,沿中兴路过舜耕山进入东部城区,至国庆路进入地下,再向西通过中心商业区,由望峰岗出地面,接西部轻轨形成环线。规划支线2条,一条由望峰岗至西部城区北端;一条由山南高铁站至东部高铁站。规划预留轻轨以地面轨道为主,局部地下。站点间隔 1-2 公里,轻轨站选址要与居住区、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大型工业区等人流密集地区相结合。
第97条 其他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总面积49.8 公顷。
(2)加油(气)站
城市公共加油(气)站按服务半径0.9—1.2 公里布置。公共加油(气)站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第98条 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721.6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49%,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6.49 平方米/人。
第八章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99条 绿地系统结构规划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由生态绿地和城市绿地两大系统组成。
(1)以“三山三水”为核心,构筑中心城区外围生态绿地系统。“三山”为八公山、舜耕山、上窑山及周边绿化。“三水”为淮河、瓦埠湖、高塘湖及周边绿化。
(2)形成以道路、滨水绿化为网络,城市公园、小游园为节点的城市绿地系统。多条滨水绿化带:西部城区和山南新区结合水系的改造整理,形成滨水绿化带。多条道路绿化带:沿城市主要道路建设防护绿带和公共绿带,形成纵横交错的道路绿化系统。遍布中心城区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按照生活需要与合理的服务半径完善各级公园配置,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第100条 绿地布局
(1)森林公园、郊野公园
规划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9 座,分别为:八公山国家森林公园、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上窑国家森林公园、洛涧郊野公园、大通生态湿地郊野公园、蔡城塘郊野公园、十涧湖郊野公园、淮西湖郊野公园和二道河郊野公园。
(2)城市公园
规划市级综合性公园6 座,其中:东部城区2 座,分别为龙湖公园、淮河公园;西部城区1 座为西城公园;、山南新区3 座,分别为中央公园、体育公园和产业公园。市级综合性城市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3000 米。规划市级专项公园4 座,其中:东部城区1 座,为万人坑纪念公园;西部城区1 座,为八公山儿童公园;山南新区2 座,分别为淮南民俗文化公园和儿童公园。
规划区级公园12 座,其中:东部城区7 座,分别为滨河公园、田东公园、淮化公园、开发区公园、老龙眼公园、泉大公园和高塘湖片区公园;西部城区1座,为八仙阁公园;山南新区4 座,分别为周集北片区公园、周集南片区公园、马厂北片区公园和马厂南片区公园。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1500 米。
(3)街头绿地
街头绿地分为沿街绿地和滨水绿地两部分。沿街绿地为依托主要城市广场及小块空地布置的街头绿地。滨水绿地为依托西部城区和山南新区水系布置的街头绿地。
(4)生产防护绿地
在铁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地,经过城区的铁路两侧按20 米控制防护绿带,其他铁路按规范要求控制防护绿地宽度;中心城区各城市组团的主干路,城市外围道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地,每侧绿地宽度控制在20—50 米;经过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地区的高压走廊规划防护绿地,绿地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预留生产绿地(苗圃)的发展空间。
(5)广场绿化
中心城区内城市广场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40%。
(6)居住区绿地
新建居住区应按人均绿地不少于2 平方米/人、绿地率不低于35%的标准建设绿地;旧城区改造应按人均绿地不少于1.5 平方米/人、绿地率不低于25%的标准建设绿地。
(7)厂矿、企事业单位办公及公共设施绿化
厂矿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企事业单位办公、文教、卫生、科研等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第101条 绿地指标
规划绿地面积2283.3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84%,人均绿地13.84平方米/人。其中公共绿地1409.44 公顷,人均公共绿地8.54 平方米/人;生产防护绿地面积873.92 公顷。
第二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102条 按照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依托现有景观资源,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大环境绿化,营造“山、水、绿、城”和谐统一的城市景观系统。景观系统的控制要素包括背景山体、滨水景观带、景观轴线和景观路、景观节点及标志和特色景观区等。
第103条 背景山体景观控制
八公山:保护山体的完整性,禁止开山采石;清理各类已废弃的采矿点、石料厂、石灰厂;对已破坏山体进行修复,治理山体边缘环境。舜耕山:保护山体轮廓的完整性;对已破坏山体进行修复;严格控制在森林公园内建设相关项目的规模和建筑体量。上窑山:保护山体,加强绿化植被。
第104条 滨水景观带控制
强化滨水景观塑造,形成3 条沿淮河、瓦埠湖和高塘湖的滨水景观带。淮河滨水景观带:为城市滨水休闲景观带,以人造景观为主。结合大堤改造修建景观设施;加强大堤周边绿化植被和环境美化;临淮河的建筑在高度、体量、
风格、色彩上要体现滨水特色;淮堤路沿线广场、绿地的设计整体上要保证开阔的视线,雕塑、环境小品的设计要体现淮河文化的主题。瓦埠湖滨水景观带:为郊野休闲景观带,以自然湿地景观为主。保护原有的
地貌和植物;修建观景平台,栈道等景观设施。高塘湖滨水景观带:为城市郊野休闲景观带,以自然湿地景观为主。保护原有的地貌和植物;结合高塘湖景观大道修建观景平台、栈道等景观设施。
第105条 景观轴线与景观路控制规划4 条景观轴线和多条景观道路。
东部城区龙湖路景观轴线:以龙湖路为景观轴,串连北部龙湖公园、老城商业区和火车站,通过道路两侧建筑界面的有序安排,并通过丰富的环境设施来体现以商业特色为主的城市景观。
西部城区夏郢孜路景观轴线:以夏郢孜路为景观轴,串连西部的主要商业文化和行政设施,通过造型新颖的建筑以及公园、广场的组织,体现西部的新区风貌。
山南新区“十字”形景观轴线:在中心区结合“双如意”形空间设计,形成“十字”形景观轴线。纵向景观轴由北至南串连舜耕山、政务中心、中央公园和奥体中心,轴线视野开阔,轴线两侧为现代化建筑景观,湖水园林,突出山水新城风貌;横向景观轴串连新区的商贸区、政务中心和商务办公区,体现新城的生机与活力。
多条景观道路:分为城市景观路和滨水景观路。城市景观路包括东部城区的沿堤路、朝阳路、广场路、陈洞路、龙湖路、滨湖大道(东经五十五路);西部城区的蔡新路、东西二通道、卧龙山路和西经十八路;山南新区的淮河大道、南经十四路、南纬五路、南纬七路。通过道路设施、道路绿化以及建筑景观表现城市建筑风貌特色。滨水景观路包括东部城区沿堤路和高塘湖景观大道,通过道路设施、休闲设施及环境小品的有机结合,体现滨水特色。
第106条 景观节点及标志物控制
景观节点包括地标节点和门户节点。
规划地标节点9 处,分别为:东部城区的商业中心节点、淮南火车站节点、东部高铁站节点;西部城区的夏郢孜路北端商业中心节点、中部行政中心节点和南部滨水广场节点;山南新区的政务中心节点、奥体中心节点和山南高铁站节点。
规划门户节点6 处,分别为:东部城区的平圩大桥门户节点、洛河门户节点和高塘湖门户节点;西部城区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节点和孔集门户节点;山南新区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节点。
在舜耕山规划2 处标志物,作为东部城区和山南新区的景观轴及景观路的对景。
第107条 特色景观区控制
特色景观区包括中心景观区、交通枢纽景观区、滨水景观区、生态修复景观区和沿山景观区。
(1)中心景观区:结合城市中心区规划3 片中心景观区。分别为东部中心景观区、西部中心景观区和山南中心景观区。
(2)交通枢纽景观区:结合交通枢纽规划3 片交通枢纽景观区,分别位于淮南火车站、东部高铁站和山南高铁站周边区域。
(3)滨水景观区:将滨淮片区作为展示城市滨水风貌的景观区。
(4)生态修复景观区:规划2 片生态修复景观区,分别为九大生态修复景观区和西部矿区生态修复景观区。
(5)沿山景观区:在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和山南新区规划3 片沿山景观区。
第九章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108条 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1)保护区范围与景区划分
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东以西部城区建设用地向西约200—500 米为界(结合丁家山、丁山湖、车家山、大百家山划定具体界线),南至东淝河,西至淮河西岸,北临凤台淮河大桥。面积90.8 平方公里。八公山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以人文景观为主,山水风光为特色的综合性低山山岳型省级风景名胜区。八公山风景名胜区划分6 个景区,包括南塘景区、卧龙山景区、茅仙洞景区、西华山景区、珍珠泉景区和四顶山景区。
(2)保护分区与保护措施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保护八公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分为特级保护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特级保护点:特级保护对象为特级风景资源,包括各景区内重点地质遗迹保护线(典型地
质剖面及含特征化石的剖面)和重点地质遗迹保护点(重点的化石出露点和特殊的泉),均为绝对保护点。特级保护范围为200—300 米。在每个地质遗迹保护区(线、点)的醒目位置,树立永久性《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点)》标志。正面标明批准单位及批准日期,背面标明保护条例。所有景点及其附近不得任意增设、更动任何设施。不得破坏自然动植物景观的原有自然生态环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活动。
一级保护区:
主要为南塘景区、卧龙山景区、茅仙洞景区、四顶山景区、珍珠泉景区的主要景点区域,保护面积为3.2 平方公里。
南塘景区的孙家花园、忘情谷、石林、白塔寺、古化石群、绵羊石附近300米范围以内,及南塘景区的古生物化石附近600 米范围以内。茅仙洞景区的茅仙古洞、道观、香山寺、寿唐关附近300—500 米范围以内。卧龙山景区以卧龙湖为中心,以长山和卧龙山—打石山—大山为两翼,包括景区内的姐妹泉、圣旨牌坊、御史墓等景点。上述区域应严格保护,在保证上述区域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开发,并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在游路建设和建筑上应与自然风光融为一体,成为一景,不得砍伐林木,不得开采山石和破坏自然环境。
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级保护以外的八公山风景区内山体比较完整的、有一定观赏价值的部分和禹王庙、硖山口附近500 米范围以内的山体、水域,保护面积为32.4 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内注重保护林木,封山育林,各项建设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并通过人工林改造,逐步显示出八公山风景区植被地带性分布的特色。
三级保护区:风景区的规划范围内上述区域以外的地区均为三级保护区,保护面积为57.8 平方公里。
三级保护区是服务接待设施主要建设区域和游客的集散地。要妥善处理好管理、接待、交通、娱乐等方面的关系,各项设施的建设要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同时还要注意保护山林,加强绿化,形成良好的风景区前奏。
第109条 淮南市文物古迹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第110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保护对象
淮南市市域范围内共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6 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处(5 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 处(9 点);淮南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 处。
(2)保护措施
规划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保护名录予以全面保护,保护名录中明确每个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年代、价值特征,对各文物保护单位明确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环境协调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不受破坏。对于濒临破坏的文物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抢救保护。对于不合理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部门,应限期退出。
对有教育宣传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可建立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增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教育和参观游览功能。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积极编制省级以上重点文物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城市规划要与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加强文物保护地方法规的制定,积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继续确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第111条 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
(1)保护内容
本规划保护对象为除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古窑址、古墓葬、古遗址和古生物化石点。
(2)保护措施
淮南市应加强对市域地下埋藏文物的调查、勘探和保护工作,对地下文物埋藏较为集中的区域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予以整体控制和保护。城市建设不得对地下文物造成威胁和破坏。在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要论证对地下文物的影响,有关主管部门之间要做好协调工作。尽快依据地下文物的考古价值确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实施严格保护。
第112条 历史建筑保护
(1)保护内容
规划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能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界定为历史建筑。淮南市已经确定的历史建筑为九龙岗日军占领时期炭矿株式会社机关职员住宅(3 片)。
(2)保护措施
建立历史建筑名录,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从历史建筑的整体环境保护出发,对其周边建筑提出在高度、体量、形态及色彩上的控制要求。继续拓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内涵,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普查,将能够反应城市特定历史时期发展历史的具有较高价值的近
现代建筑纳入保护范围,逐步增加历史建筑保护数量。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或添建建筑物,不得任意扩建改造保护建筑。因建设工程需要,而必须对保护建筑进行迁移或拆除的,需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市文化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以及业主同意,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确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11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对淮南花鼓灯等10 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培育、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重视对民间传统艺术和制作技术人才的培养,鼓励创新;选择具有代表性、地方性和文化内涵丰富的项目进行旅游开发,打造特色旅游产品。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标
第114条 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到2020 年,市域各水体水质不得低于IV 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第115条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90%以上。
第116条 声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0%。
第117条 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目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二节 环境功能区划
第118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1)II 类水域主要包括淮河干流李咀孜水厂、市四水厂、市三水厂、市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 米至下游200 米的河段,市五水厂瓦埠湖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 米的河段,以及瓦埠湖等饮用水源地。
(2)III 类水域主要包括淮河干流、茨淮新河、架河、西淝河和东淝河的部分河段,以及花家湖和丁山水库、南塘水库、罗山水库、泉山水库、老龙眼水库、乳山水库等。
(3)IV 类水域主要包括架河、永兴河和窑河,以及淮西湖和龙湖公园等。
第119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一类区主要包括八公山国家森林公园、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和上窑国家森林公园。
二类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潘集区驻地、凤台县城的居住区、商业居住混合区、文教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的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化集团以及潘集矿区、凤台县的大山镇等工业较集中的区域。
第三节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第120条 水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到2020 年,淮南全市污废水排放量将达到2.98 亿吨,污废水排放量大幅度增长;全市COD 排放量为1.63 万吨,COD 排放量小幅降低。淮南市整体水
环境质量在现状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升。
第121条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到2020 年,淮南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93 万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幅降低。淮南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持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大气污染中的权重将不断提高。
第122条 主要污染物减排对策
(1)化学需氧量减排对策
加强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废水产生量。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及再生水回用率。
(2)二氧化硫减排对策
加强火电机组“关小上大”力度,关停10 万千瓦以下小机组。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中心城区周边电厂脱硫效率按95%控制。提高燃煤锅炉脱硫效率,中心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煤区及限煤区。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严格限制高污染机动车的拥有与使用。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123条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淮河、瓦埠湖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开发强度及污染物排放;对于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企业,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合理的工业布局来实施对工业污染源的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减排要求,控制水环境影响较大的煤化工、医药、纺织等产业的发展规模,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产业的发展,保证淮河干流水质不受影响。
(3)加大节约用水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工业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和水资源利用率;推广节约用水实用技术,建立节能节水的清洁生产模式。提高生活用水节水率,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加强餐饮业废水集中处理。逐步推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淮南市农业灌溉效率。
(4)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进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测,实现排污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
第124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合理的能源政策。采取有效的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推广清洁煤燃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进行源控制;推广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加强交通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限制高污染机动车的拥有与使用;针对机动车增长对环境影响的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3)加强生态廊道的建设。沿交通干线两侧和各河道沿岸进行绿化;在工业区周围设置防护隔离林带。
第125条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降低噪声强度和超标范围。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加强对禁鸣区的管理,加大力度整治严重扰民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商用喇叭、娱乐场所等噪声污染源。
(3)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应建设绿化隔离带。
(4)加强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夜间施工。
第126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煤矸石、粉煤灰等)的资源化水平。
(2)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应进行统一收运与无害化处置。
(3)对城镇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储运,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目标。
第127条 环境管理措施
(1)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2)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理系统,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能够快速识别、及时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3)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实时监测。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
第128条 需水量预测
到2020 年,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400 升/日,规划最高日用水量73 万吨/日。
第129条 规划中心城区水源为淮河和瓦埠湖原水。
第130条 水厂规划
(1)现状第一水厂、第三水厂、淮化水厂、李咀孜水厂基本保持现状供水能力,更新工艺设备,改造供水管网。停用望峰岗水厂、翟家洼水厂。
(2)规划扩建第四水厂2020 年供水能力达到15 万吨/日;扩建第五水厂2020 年供水能力达到15 万吨/日;新建山南水厂,2020 年供水能力25 万吨/日。
第131条 采用环状管网供水,中心城区各水厂的供水干管联网供水。
第二节 排水工程
第132条 排水体制
建成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作为过渡,逐步改造成雨污分流体制;山南新区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排水管网。
第133条 雨水工程规划
谢家集区部分雨水排入瓦埠湖,大通区部分雨水排入窑河,山南新区雨水排入区内水系,其余均直接排入淮河。
八公山、舜耕山等山前地带因地制宜建设截洪沟,按50 年一遇标准设计,主要采用明沟截洪。
第134条 污水工程规划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的污水全部经二级处理后排放。预测2020 年污水量为56 万吨/日。扩建淮南第一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 万吨/日,占地16 公顷;扩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 万吨/日,占地6 公顷;扩建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 万吨/日,占地12 公顷;新建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 万吨/日,占地16 公顷。规划新建高铁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 万吨/日,占地2 公顷。
第135条 再生水循环利用
加强再生水的循环利用,规划淮南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污水处理厂排放水作为再生水水源,用于城市道路绿地用水、河道水体景观补换水等。第三节 供电工程
第136条 变电站规划
到2020 年,规划中心城区用电最高负荷为140 万千瓦。规划新建500KV 孔店变电站,用地面积10 公顷。保留现状220 千伏金家岭变电站、西山变电站、洛河变电站、廖湾变电站和八公山变电站;新建220 千伏泉大变电站、范圩变电站和曹庵变电站。保留现状11 座110 千伏变电站,新建12 座110 千伏变电站。
第137条 高压走廊规划
东部城区洛九路以东结合现状输电线路的走向预留1000 千伏、500 千伏、220 千伏高压走廊,走廊宽度不小于300 米。山南新区西部结合现状输电线路的走向预留500 千伏、220 千伏高压走廊,走廊宽度不小于300 米。
第四节 电信工程
第138条 电信设施规划
规划在山南新区新建程控交换局2 座,交换机容量为40 万门。现状洞山局、田家庵局、八公山局交换机容量扩容到20 万门,其余交换局扩容到10 万门。规划现状洞山移动交换局扩容到30 万门;山南新区新建移动交换局,交换
局容量为40 万门。
第139条 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山南新区新建邮政局1 处,邮政支局2 处;西部城区新建邮政支局1处。
第五节 供热工程
第140条 供热设施规划
规划田家庵电厂作为东部城区主要热源,新庄孜矿热电厂作为西部城区的主要热源,山南新区的热源可采用集中供热锅炉房。
淮南市为非强制集中采暖城市,在热源不够或热源难以到达的地区根据热负荷分布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
中心城区内建筑供暖系统通过公用换热站(汽—水)与热用户间接连接。
第六节 燃气工程
第141条 气源规划
中心城区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瓦斯气、液化气等为辅。到2020 年,中心城区总气化率达到95%。
第142条 供气分区
淮河以南地区(田家庵区、大通区、山南新区)主要采用天然气供气,部分地区由矿井瓦斯气供应,在气量不足时,可纳入天然气供气范围。淮河以北地区为瓦斯气供气范围,主要由矿区供应。
第143条 天然气门站及储配站规划
保留现状洛河天然气门站及门站内的储配站。山南新区新建1 座天然气储配站。
第144条 燃气输送管网规划
规划输配管网系统分4 个压力等级:城市高压管道(1.6MPa),新建中压管道(0.25 MPa),已建中压管道(0.14 MPa),低压管道(3000Pa)。
第七节 环卫工程
第145条 规划目标
(1)环卫设施、装备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
(2)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式收运;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提高水冲道路面积比例,车行道清扫率达到95%,道路清扫机械化程
度达到50%;
(5)粪便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46条 垃圾处理场规划
预测2020 年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980 吨/日。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与焚烧相结合的方式。保留舜耕山以南的垃圾卫生填埋场;规划在西部城区西侧新建1 座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为1000 吨/日。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147条 人防规划与地下空间利用
(1)人防工程建设
城市人防工程按留城人口人均面积1.0 平方米/人标准进行建设,留城人口按城市人口的60%计算。到2020 年中心城区人防工程总面积应达到99 万平方米。
完善市级人防指挥工程,在山南新区新建市级预备指挥工程;加强人防报警系统建设,城市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5%。加强城市主要疏散通道及疏散场地建设。加强城市重要政治经济目标防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地下空间利用
建设地下道路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平时解决城市地面停车难问题,改善地面环境,战时作为防空专业队车辆掩蔽部或物资库等。结合城市主次商务、商业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并在地下人行交通流密集地区建设地下步行商业街。地下多功能活动综合体和地下步行商业街战时作为人民掩蔽部等。在道路沿线,统筹安排地下城市基础设施管网及设施,可考虑结合道路改建在局部地下管网密集路段建设地下综合管沟。地下综合管沟的设计和施工应兼顾人防工程要求。建设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灾体系,包括人防空间、储藏空间、地下避难场所和地下生命线等。
第148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到2020 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 年一遇。
(2)防洪工程措施
中心城区按照排涝标准进行沟渠的疏浚,建设排水涵,扩建排涝泵站。实施防洪清障工程,包括城市防洪第一、二期遗留的田家庵围堤,窑河封闭堤护堤地的征用及移民安置。实施石姚湾和洛河洼行洪区退堤工程。
(3)防洪非工程措施
加强气象和洪水预报,建立防汛、报汛网络和警报系统。
加强对行洪区、蓄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超标洪水防汛抢险、减灾预案,健全防汛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加强河湖管理,健全防洪政策法规体系。
第149条 消防规划
(1)消防安全总体布局
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逐步从中心城区迁出。规划安排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远离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处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将占地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布置在规划区的外围,易燃易爆、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粉尘、腐蚀性物质的企业应布置在城市的下风方向。结合旧城更新,加快改造棚户区、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地区。
(2)消防站布局
规划保留东部城区现状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在山南新区和西部城区各新建1个区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应具有消防监控、通讯指挥、调度和决策等功能,确保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及时有效。
规划中心城区消防站达到27 个,其中特勤消防站3 个,标准消防站24 个。规划保留现状7 个标准消防站。新建20 个消防站,其中东部城区新建5 个标准消防站;西部城区新建1 个特勤消防站,5 个标准消防站;山南新区新建1
个特勤消防站,8 个标准消防站。市、区级消防指挥中心均与特勤消防站合并设置,配置专用消防通信设备,统一接受城区火灾报警并指挥城镇消防行动。
(3)消防供水
以城市供水管网为主要消防水源,沿道路布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控制在120 米以内。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在主要河湖设置消防取水口。
(4)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应结合城市道路和河道布置。当建筑沿街部分超过150 米或总长度超过220 米时,均应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和高度应满足消防标准的要求。
第150条 抗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即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VII 度)。
(2)震害防御系统
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崩塌、滑坡等地带。
(3)避难场所与疏散通道
规划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为疏散通道;市政府为抗震救护指挥中心。结合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公共绿地和公园等开敞空间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 平方米/人,长期避难场所人
均用地标准为2.0—3.0 平方米/人。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
(4)防止震后次生灾害的发生。
统筹安排城市生命线工程与消防、防洪、人防等防灾工程的建设,努力减轻次生灾害的危害。
第十三章 远景构想
第151条 远景发展目标
到2050 年,将淮南市建设成为服务功能较强、产业结构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城市。
第152条 远景用地发展方向
远景东部城区向瓦埠湖方向发展,完善东部滨湖新区,并在淮河大堤向北退堤工程实施后可向东北方向发展;西部城区向主要向东南方向发展;山南新区向南发展。
第153条 远景城市规模

到2050 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200 万人,用地规模达到200 平方公里。

第154条 远景布局结构

中心城区远景由5 个组团构成。在东部城区组团、西部城区组团和山南新区组团基础上,发展东部滨湖新区组团和南部曹庵组团。东部滨湖新区组团位于新206 国道以东、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功能以客运交通枢纽、商务、居住与休闲度假为主;南部曹庵组团位于南环快速路以南,功能以商贸物流、新型工业和生活居住为主,该组团与山南新区之间需保留绿化隔离带,通过主干路与山南新区组团相连。杨公镇、曹庵镇也成为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由建制镇转化为城市社区。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155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淮南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156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时组织编制淮南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157条 建立政府对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通过对人口、用地、交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对规划进行校核,确保政府对规划及其实施进行动态调控。
第158条 完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引导城市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益。
第159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公众的作用,保证各项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划实施。
第十五章 附则
第160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淮南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第161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相互配合使用,各项重要设施的布局由规划图纸标示,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2条 本规划由淮南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 1
淮南市域城镇规模规划一览表人口规模(万人)城市等级 城镇名称备注
大城市淮南中心城区 包含洛河镇、九龙岗镇、安成镇、舜耕镇、三和乡、唐山镇、八公山镇、李郢孜镇。
中等城市凤台县城大山镇并入凤台县城
小城市潘集区驻地、毛集镇
小城镇上窑镇、曹庵镇、新集镇、朱马店镇、泥河镇、平圩镇、芦集镇、岳张集镇、桂集镇(规划新建)
集中建设的小城镇,鼓励发展地方中小企业,同时鼓励发展工矿居住区及配套服务业。
小城镇山王镇、杨公镇、高皇镇、潘集镇、顾桥、关店镇(规划建镇)、钱庙镇(规划建镇)镇域范围内涉及到采煤沉陷区的,需妥善处理农村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附表 2
淮南市域城镇职能分工规划一览表城镇职能数量(个) 名称
市域中心城市 1 淮南中心城区
市域副中心城市 2 潘集区驻地、凤台县城(包含大山镇)

综合型城镇 5 小城市:毛集镇

小城镇:曹庵镇、芦集镇、新集镇、朱马店镇、泥河镇、桂集镇

专业型 12其中商贸 2 上窑镇农业服务 3 杨公镇、高皇镇、顾桥镇工业 2 平圩镇、山王镇

安置型 5 岳张集镇、关店镇、钱庙镇、潘集镇


附表 3
中心城区现状(2008 年)建设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 用地名称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1 R 居住用地5082.85 46.47 46.38
2 C 公共设施用地1061.14 9.70 9.68
C1 行政办公用地366.67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270.67
C3 文化娱乐用地21.23
C4 体育用地59.97
C5 医疗卫生用地15.41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323.26
C7 文物古迹用地1.83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2.10
3 M 工业用地2095.56 19.16 19.12
M1 一类工业用地106.39
M2 二类工业用地1763.31
M3 三类工业用地225.86
4 W 仓储用地128.76 1.18 1.18
5 T 对外交通用地452.48 4.14 4.13
6 S 道路广场用地1454.22 13.30 13.27
S1 道路用地1446.83
S2 广场用地7.39
7 U 市政设施用地103.47 0.95 0.94
8 G 绿地542.06 4.96 4.95
G1 公共绿地286.84
G2 防护绿地255.22
9 D 特殊用地16.27 0.15 0.15
合计城市建设用地10936.81 100.00 99.81
注: 2008 年中心城区现状人口109.58 万人。

附表 4
2020 年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注:2020 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165 万人。
用地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1 R 居住用地 5178.03 31.39 31.38
R1 一类居住 137.53
R2 二类居住 5040.5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411.04 14.62 14.61
C1 行政办公用地 397.80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649.25
C3 文化娱乐用地 97.99
C4 体育用地 121.34
C5 医疗卫生用地 191.9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631.87
C7 文物古迹用地 9.56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15.21
CR 综合用地 296.12
3 M 工业用地 2868.69 17.39 17.39
M1 一类工业用地 449.35
M2 二类工业用地 1560.44
M3 三类工业用地 858.90
4 W 仓储用地 235.35 1.43 1.43
5 T 对外交通用地 500.17 3.03 3.03
6 S 道路广场用地 2721.66 16.49 16.49
S1 道路用地 2594.27
S2 广场用地 77.59
S3 社会停车场 49.80
7 U 市政设施用地 291.97 1.77 1.77
8 G 绿地 2283.36 13.84 13.84
G1 公共绿地 1409.44 8.54
G2 防护绿地 873.92
9 D 特殊用地 6.91 0.04 0.04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16497.18 100 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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