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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8〕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719    

  

 

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42日市委政法工作例会精神,市政府决定选择在田家庵区舜耕镇洞山社区,开展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为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工作,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62号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安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良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建委、安监、城管、规划、市政府督查室、供电、水务、供气、通信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王军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情况汇总、经验总结、试点推广等工作。

田家庵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强力推进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于723日前报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田家庵区政府负责舜耕镇洞山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实行书记、区长负责制,按照一村一方案五改一管的要求,做到推进计划、整改资金双落实。按时按期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同时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对田家庵区舜耕镇洞山社区燃气充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清查违章建筑并进行排查统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协调市规划设计院等有关部门编制田家庵区舜耕镇洞山社区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市安监局负责对田家庵区舜耕镇洞山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查处;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的情况进行排查,必要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市城管局负责拆除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商户以及彩钢板房,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火灾隐患的排查,认真履行日常消防监督职责,依法对辖区内监管的场所实施排查和整治。

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市政府划定的试点区域,确定试点建设区域,摸排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田家庵区政府和各部门履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情况反馈。

国网淮南供电公司负责舜耕镇洞山社区供电设施、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一些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私拉乱接等行为及时整治。

首创水务负责按照整改方案建设维护好城中村试点区域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基础设施。

中燃公司负责对舜耕镇洞山社区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进行改造。

通信部门负责对田家庵区舜耕镇洞山社区的通信线路进行检查,对一些陈旧老化的通信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

其他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中涉及到的洞山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排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对舜耕镇洞山社区试点单位开展入户排查,准确掌握情况底数。

(二)评估阶段(7月21日起至7月28日)。消防部门根据排查情况,评估试点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治阶段(7月29日至8月28日)。田家庵区政府根据整改方案,制定一村一策具体的实施方案,按期完成试点单位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初步验收阶段(8月29日至9月10日)。市政府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五)经验交流阶段(9月中旬)。召开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全面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依法治理,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究。治理期间,对组织措施不得力、检查治理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参与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720日前将联络员电话报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1363554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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