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省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73号)即行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