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English
加入收藏
导航
首页
首 页
领导
之窗
政府
信息公开
皖事
通办
互动
交流
走进
淮南
政府
数据
政务
新媒体
站群
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投诉
社保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9-17
类 型:
咨询求助
姓 名:
内 容:
给个体户打工期间未给缴纳社保,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必须给缴社保?
办理单位: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情况:
已联系本人并告知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维权,或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用户满意度评价:
评价结果:
满意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