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淮府办〔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0-12-03 10:19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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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924       

 

 

淮南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全市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救援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和联合演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系统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淮南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中国石化淮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官担任。负责在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组织随机拉动演练、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和专家组联席会议;负责全面掌握全市灭火与消防救援力量情况、单位预案等基础资料。

 

第三章   联动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指挥机构职责

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处置全市较大以上火灾和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与消防救援;确定总体灭火与消防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第六条  部门共同职责。

    (一)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二)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三)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领受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第七条  部门具体职责。

(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与消防救援的处置工作;负责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的需要,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市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集危化品专家及技术人员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灭火与消防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监测,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保障政策和标准;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城市道路的抢修工作,协助灭火与消防救援工作开展;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需要,调集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与事故处置。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影响灭火与消防救援的占道经营、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需要,调集洒水车辆,为事故处置提供保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国省干线、重要县乡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征调车辆、船舶参与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

    (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处置现场伤员急救、转运、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组织医疗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十一)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灭火救援处置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保障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无线电通信用频安全、信道通畅。

(十三)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政管网供水满足事故处置现场需求;安排专人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巡查维护。

    (十四)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事故处置现场和周围实施燃气管制;负责调派燃气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十五)国网淮南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电力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十六)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负责调派通信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

    (十七)中国石化淮南分公司:负责事故处置现场油料保障;调派石化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定期演练制度。指挥部在总指挥的指挥调度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合演练。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随机拉动演练,并提请市政府通报拉动演练情况。

第九条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每年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十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发生灾害事故后依据职责权限调动力量参战及日常工作开展联络。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第一时间报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专家组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每半年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如有人员调整应第一时间报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五章  联动响应级别

第十三条  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一)一级: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其它类火警。

(二)二级: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三)三级: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四)四级: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五)五级: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第十四条  救援分级。消防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一)一级: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度较小,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

(二)二级: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度小,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

(三)三级: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

(四)四级: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

第十五条  响应级别。根据火警和消防救援分级,联动响应共划分三个响应级别。

(一)一级响应。针对三级及以下火警或二级及以下救援。

(二)二级响应。针对四级火警或三级救援。

(三)三级响应。针对五级火警或四级救援。

 

第六章  联动响应流程

第十六条  灾情预警。当发生灭火与消防救援事故时,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于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组建指挥部,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预警通报。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联动响应时,办公室确定响应级别,当需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办公室视情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办公室报副总指挥批准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

第十八条  出动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实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报告车辆、人员及装备携带情况。

第十九条  领受任务。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到场后,带队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前往指挥部报到,并领受处置任务。

第二十条  通信联络。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应保持通信畅通,到达现场后向指挥部领取电台,并加入现场通信指挥网;联动单位救援力量自行保障内部通信。

第二十一条  灾情分析。相关联动单位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加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提供处置意见。

第二十二条  命令下达。指挥部综合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参战力量下达作战命令。

第二十三条  处置总结。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形成专报,报总指挥批准后,下发各成员单位。

 

第七章  灾情报送

第二十四条  为畅通信息渠道,便于全面掌握灾情现场情况,各县区向市政府报告的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信息,应向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五条  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由办公室在到达现场确认或接县区报告复核后,向市政府报告(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外的突发事件由相应责任部门牵头向市政府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调度命令后要主动与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在出动和处置过程中实时报送相应情况,或根据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联,以及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火灾或消防救援,即由办公室15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简要情况,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灾情快报》。

第二十七条  政治核心区、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城市综合体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发生敏感火灾或消防救援45分钟内由办公室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简要情况9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灾情快报》。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要求核实的其他灾情信息,办公室15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简要情况,30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灾情快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参照本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并分情况制定具体联动工作预案。

第三十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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