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要求,寿县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重点围绕扶贫救灾工作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整体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确定凤台县、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围绕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义务教育等公开工作中的一项或几项开展试点。2018年7月前,完成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经验,为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

试点标准指引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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