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 14:44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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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831


淮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提升我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2023年底全市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2020工作任务

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1寿县政府、田家庵区政府作为市级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区),要根据省直26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指引目录,在市直26点领域主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名单见附件),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于920编制完成本县、区基层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他县区政府要于930日前编制完成本县、区基层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2县区政府1015日前完成本区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及目录建设,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3市级示范区要在1110日前完成本区域各乡镇(街道)基层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及专题目录建设工作,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其他县区政府要11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乡镇(街道)公开事项目录要少而精,突出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

    4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5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二)2021年工作任务

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1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2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5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6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7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8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9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10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1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12各县区政府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发区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2022年工作任务

    基层政府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1要围绕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梳理编制其他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常态化公开。

    2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全部开设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3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2023工作任务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理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推进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直各有单位要对所负责的业务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主动对接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基层政府在业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基层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及“回头看”的工作部署及时做好预评估及定期督查等工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发展改革委,财政预决算领域(财政),税收管理领域(市税务局,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领域(市应急管理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文化和旅游),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司法),就业创业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救助领域(市民政局),社会保险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户籍管理领域(公安),医疗卫生领域(市卫生健康委,涉农补贴领域(农业农村),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养老服务领域(民政),征地补偿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领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城乡建设局)扶贫领域(市扶贫办),救灾领域(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服务领域(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义务教育领域(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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