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6 08:18 点击数:来源: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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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重要位置。自我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以来,已先后16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兜牢了基本民生底线。此次提标后,我市市辖区和凤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3元提高到642元,月增加49元,增幅8.3%。凤台县和市辖区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3200元,增幅10%。凤台县和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250元提高到10000元,增幅8.1%,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7200元,增幅9.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0元,增幅7.7%。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记者 朱庆磊 通讯员 夏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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