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维度”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17 14:56 点击数:来源: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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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带量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市医保部门按照“保质量、保供应、保使用、保回款”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级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从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跟踪问效、政策配套等四个维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使用。全面落实国家、省级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四个批次共157个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四个批次药品平均降幅约54%,为患者节约用药费用约2785余万元。国家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产品,冠脉支架从均价1万3降至798元,患者使用两个支架可少花费2.4余万元,人民就医负担显著减轻。正在推进国家组织第二批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安徽省冠脉扩张球囊、血液透析器填报工作,持续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强化药品、医用耗材管理。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严禁线下采购,医保部门通过平台“线上”采购数据分析和“线下”使用情况反馈双督导,定期通报。联合卫健、市场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规范使用,确保集采中选产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面对面”交流,持续跟踪问效。为解决偏远乡镇卫生院药品缺乏问题,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座谈会,通过“面对面”沟通模式,逐一协调解决带量采购落实中存在问题,保障中选产品及时配送,确保供应。通过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回款自查,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回款,将是否及时回款纳入医疗机构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内容,有效促进回款进度,切实减轻医药企业资金压力。

提高履职效能,完善配套政策。市医保局运用公众号、政务信息公开等新媒体,推送集采工作动态,加大集采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政策知晓率。出台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增强集采产品使用率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完善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医保支付标准协同等配套政策,切实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精细化管理,常态化发展。

记者 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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