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16:43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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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鉴于当前江苏省南京市严峻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各项举措,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7月22日以来在张家界观看过“魅力湘西”节目演出的人员,在返淮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返淮后2小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所有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均要落实好网格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信息摸排、收集、上报工作。
    二、如非必要,近期我市市民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申报,返淮时务必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交通场站、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验码通行等措施。
    五、从严控制大型群体性活动,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同时,须严格控制规模人数,落实防控措施,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倡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六、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通知所在社区(村)防控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七、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八、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地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九、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仅关乎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防控措施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安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各地报告和监督举报电话:

淮南市疫防办6640051、

寿县疫防办4022175、

凤台县疫防办8682667、

大通区疫防办2519353、

田家庵区疫防办2680217、

谢家集区疫防办5616720、

八公山区疫防办5617771/5617730、

潘集区疫防办4971271、

毛集实验区疫防办8272364、

市经开区疫防办6801253、

市高新区疫防办6629192(白天)/6629152(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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